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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丁國鋒見習記者馬超通訊員田耘東12月20日,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石頭西瓜”假種子案有了結果。江蘇省連雲港市連雲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銷售僞劣種子罪,判處銷售假種子的安徽合肥益羣種子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吳淝濱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兩萬元;判處公司總經理王義鳳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3000元;判處該公司罰金3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0年11月,被告人吳淝濱、王義鳳將被告單位安徽合肥益羣種子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94.9公斤(每袋50克,合計1898袋)“益羣一號”西瓜種子,冒充“早佳8424”西瓜種子銷往江蘇南京林發種子有限公司,後林發公司又將該種子分別銷往連雲港蘇墾農友有限公司等地,造成70餘戶瓜農的1314.2畝西瓜可得利益損失657.1萬元。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