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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2月21日訊記者胡建輝記者今天從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獲悉,3名分別冒充《中國法制監督報》、中國企業新聞網和《內蒙古商報》的假記者以媒體曝光爲由進行敲詐勒索,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5年、4年6個月,並各處罰金2萬元。
據瞭解,2011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掃黃打非”辦公室接到舉報,反映自稱《中國法制監督報》記者的常軍、中國企業新聞網內蒙古頻道記者的王俊濤、《內蒙古商報》記者的母瑾等3人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劉胡樑露天煤礦進行採訪,並撰寫了與事實不符的調查報告。經查,《中國法制監督報》系非法報紙,中國企業新聞網所有人員均無新聞記者證,《內蒙古商報》雖是正規報紙,但母瑾無新聞記者證,不具備新聞採訪資格。隨後,自治區“掃黃打非”辦公室會同公安機關在呼和浩特市一酒店將正在與該煤礦負責人商談如何處理所撰寫負面稿件的3名假記者抓獲,當場查繳“封口費”20萬元,查扣了作案用轎車1輛、攝像機1部。
法院審理查明,常軍、王俊濤、母瑾3人從2011年4月至11月期間,分別冒充《中國法制監督報》、中國企業新聞網和《內蒙古商報》高端讀本記者,多次以媒體發佈負面消息爲由,敲詐勒索劉胡樑露天煤礦等單位。其中,常軍、王俊濤實施4起,敲詐勒索24萬元;母瑾實施3起,敲詐勒索23.8萬元。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常軍、王俊濤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母瑾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