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新華網布魯塞爾12月21日電(記者崇大海)歐盟委員會21日宣佈,從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歐盟及其成員國爲應對金融危機,已向金融機構發放超過1.6萬億歐元(約合2.1萬億美元)救助金。
歐委會當天發佈報告說,在總計1.616萬億歐元(約合2.135萬億美元)救助金中,約67%通過爲銀行業批發融資活動提供國家擔保的方式發放。在資金用途方面,約1.174萬億歐元(約合1.551萬億美元)用於補充銀行流動性;約4420億歐元(約合5838億美元)用於支持銀行償付力。
從受益方來看,英國、愛爾蘭和德國成爲最大資金受援國,三國接受金額佔救助金總額的比率分別爲19%、16%和16%。
此外,向實體經濟發放的救助資金2011年爲48億歐元(約合63億美元),較2010年下降超過50%。這顯示企業對資金的需求下降,也反映了多數歐盟成員國財政緊縮。
數據還顯示,與危機無關的援助2011年爲643億歐元(約合849億美元),約佔歐盟國內生產總值的0.5%。這些資金主要用於研發活動、環境保護以及資助中小型企業等。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