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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顏斐)94頁的對賬單被收取4200元天價工本費,儲戶王先生爲此狀告花旗銀行。記者昨天獲悉,此案已在朝陽法院一審落判,法院認爲94頁對賬單收費4200元明顯超出工本費用,有失公允。但鑑於原告起訴後花旗銀行已經全額退費,法院不再作出處理,並駁回了原告索要利息及公證費用等全部訴訟請求。
王先生在花旗銀行開立了理財賬戶。去年10月,他爲了做財產證明到該銀行打印開戶以來四年多的對賬單,共打印94張A4紙,被要求交4200元的打印費。按照當時花旗銀行的收費標準,補制12個月前的紙質對賬單每份100元。爲了拿到賬單,王先生只得繳費。認爲花旗銀行如此收費是爲牟取暴利,王先生後將花旗銀行亞運村支行起訴到法院,要求退還4200元對賬單打印費,賠償利息及公證費等。
此案見報後的次日,花旗銀行就調整了個人銀行服務費率。12個月以上的對賬單服務費用爲“人民幣100元(或等額外幣)/每份/每月,最高收取1000元。”4月1日,花旗銀行再次降價,對賬單打印費調整爲打印12個月以上的對賬單收費爲每份/每月30元,最高限額300元。銀行後來還將4200元退還了王先生。
-法院裁決
●47個月對賬單並非免費
庭審中,花旗銀行辯解說,王先生打印47個月對賬單屬於單獨定製的賬單,屬於銀行自行定價。對此,法院認爲,涉案賬單跨越47個月,不屬於全部免費的範圍,對於非文件明確要求免費的服務,屬市場調節價範疇。
花旗銀行就收費標準已經向有關部門進行了報備。但是花旗銀行對服務收費進行調整,應當遵循合同法的基本規則和行業管理的具體要求,本着公平原則,充分考量客戶的承受能力及銀行自身發展需求。涉案47個月94頁賬單收費4200元,在沒有相應證據佐證其合理性的情況下,以普通公衆的通常判斷,明顯超出該項服務的具體工本費用支出,不具有合理性,確有失公允,應予調整。
●原告訴訟支出自行負擔
儘管認爲花旗銀行收費過高應予調整,但鑑於其已經全額退還,法院就此不再處理。同時對於原告起訴要求銀行支付利息以及爲訴訟支出的公證費的要求則認爲有其自行擴大的成分,不予支持。王先生要求銀行賠禮道歉也被駁回。
對於該結果,王先生認爲自己沒有做錯,但打個官司反而賠了錢,因此考慮準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