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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瞭解到,上述相關文件已傳達到我省各級銀行。據悉,這項全面風險排查至少涵蓋了十大重點,這其中包括是否建立對被代理機構的審慎盡職調查和全行統一的內部審批制度及流程、是否建立持續性跟蹤評價機制、是否對違規行爲和重大風險的被代理機構建立退出機制等排查點。
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完成對基層網點人員排查,特別是對客戶經理和理財銷售經理等一線人員的銷售行爲進行重點排查。
浙江省銀監會相關人員告訴記者,“通知要求銀行通過各種方式,對照代銷產品清單,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擅自推薦或銷售未經批准的第三方機構產品的現象。”
據悉,銀行代銷產品並不是銀行本身的理財產品,而是由其他金融機構進行產品設計、投資及管理,商業銀行僅是一個銷售渠道。因爲在產品代銷方面,銀行有嚴格的規定,一些項目在銀行通過正規渠道無法獲得批准的情況下,就通過與一線的理財經理合作做“私單”等方式出售給投資者。這種做法埋下極大的隱患,給投資者帶來無法預期的潛在損失。
據我省一家股份制銀行資深人士透露,此次排查的重點是保險、信託、基金業務,銀行自己發行的理財產品銷售未受影響。
昨天記者瞭解到,我省大部分銀行已接到總行相關通知,並且在全省範圍內開始排查。記者從一家股份制銀行內部獲悉,該銀行不僅對各類金融產品私售和不合規銷售行爲進行專項風險排查,還將自查範圍擴大至非金融機構類理財產品託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