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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徐國璽)作爲聯賽主管部門,中國足協只認可上交至足協的合同,沒有在足協備案的一律不承認。中國足協方面昨天表示,于濤的這次轉會同樣應按照在中國足協備案的合同來辦。
中國足協註冊辦的官員在談及於濤、申花和申鑫的“三角關係”時說:“俱樂部在與球員簽約時,合同應該按照中國足協下發的規範來簽訂。另外,補充協議也必須申報。如果不報,肯定是無效的。”申鑫現在之所以理直氣壯,就是因爲中國足協那裏沒有申花提到的那份“補充協議”。
至於所謂“陰陽合同”,中國足協的態度雖然一直是嚴厲打擊,但從沒有俱樂部因此受到過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