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務院財經委於1951年4月24日頒佈,同年6月24日實施,對鐵路強制險進行相關規定,至2012年已經實施了61年。在半個世紀的時間裏,關於鐵路強制險的去向、合法性和保險額度等爭議和討論不絕。2012年11月9日,國務院第628號令正式廢止了《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同時刪除了《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措施從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乘客乘坐火車傷亡賠償不再是15萬元封頂,乘客也不再被強制收取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
(來源:長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