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23號令施行解讀”系列報道
元旦後,123號令和124號令就要正式施行,針對兩部令的各種解讀也不斷出現。從上週起,華西都市報聯合成都市交管局,針對年前違法年後處理的細則、駕照降級制度以及開車撥打手持電話等規定進行了解讀。
在公安部交管局日前發佈的《公安部令123號、124號一百問》中,針對黃燈閃爍時車輛衝闖的情況進行了規定。對此,成都市交管局法制科民警給出了詳細解讀:“規定中的關鍵詞是‘搶’。如果是因爲樹葉等遮擋導致誤闖,則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解讀
黃燈亮應減速搶過路口將處罰記分
123號令中,增加了對機動車通過亮黃燈路口時的詳細規定。其中明確指出,搶黃燈行爲屬於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從明年1月1日起,將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6分。
黃燈亮起的時段,是在綠燈熄滅、紅燈還未亮起的幾秒鐘時間裏。這段時間如果駕車接近路口,司機應該如何行駛?昨日,成都市交管局法制科民警對此進行了解析。
“黃燈亮起的短暫時段是持續性的,並非綠燈或紅燈亮起的瞬時狀態。因此,行車狀態也分爲兩種。”民警說,“如果黃燈亮起時車輛已經進入停止線內,應利用黃燈給予的最後時間段儘快通過路口;如果車還沒有越過路口停止線,則應減速停車。如果認爲黃燈時段是搶過路口的最後機會,我們會把這種行爲定義爲‘搶黃燈’,司機將被處罰記分。”例外
持續閃可通過“黃閃、黃亮”有別
除了在綠燈與紅燈之間出現黃燈亮起的情況,還有一種常見的信號燈“黃閃”狀態。如果司機遇到這種狀態,通過時是否會被罰?
法制科民警解釋,信號燈黃閃和黃燈狀態有所區別,俗稱的“黃閃”是指持續閃爍的黃燈,爲閃光警告信號燈,起警示作用。根據《道法》實施條例,閃光警告信號燈提示車輛、行人通過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
“因此,黃閃時在確認安全情況下通過,不構成闖黃燈的交通違法行爲。”民警說。
此外,城區目前的數百套路口電子眼大多具有視頻跟拍功能,在元旦後,“搶”黃燈的違法行爲也有可能被拍下。誤闖
申請行政複議有望撤銷或變更處罰
通過黃燈路口規定細化後,新的爭議情況也隨之出現。昨日,有市民撥打華西傳媒呼叫中心96111諮詢,在行車過程如果因樹木或大車遮擋導致誤闖紅燈,能否免予處罰?
按照《道法》規定,各地公安機關建立健全了行政申訴和救濟機制,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後,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對‘因樹木或大車遮擋導致誤闖紅燈’的,經調查覈實,屬於交通信號燈設置原因導致的,經過行政複議後可依法變更或撤銷原處罰決定。” >>>背景解釋
爲何闖燈記分翻倍?
去年1175人因“闖”而亡
123號令中,故意遮擋號牌和衝闖信號燈的交通違法行爲,其記分都進行了翻倍。在《公安部令123號、124號一百問》中,對這一變化進行了背景解釋。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駕駛人違反交通信號的行爲,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同時予以記分。
但違反交通信號的違法行爲嚴重擾亂道路交通秩序,不僅危害大,而且導致交通事故的機率和導致人員死傷的機率高,一直以來是公安交管部門管控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爲。
據統計,2012年上半年,全國公安交管部門共查處因駕駛機動車闖紅燈交通違法數量比2011年上半年上升32.5%。2011年,全國因闖紅燈導致的交通事故共4768起,造成1175人死亡。
因此,爲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有效警示駕駛人,123號令規定,對違反交通信號的駕駛人的記分分值,由一次記3分調整爲記6分。華西都市報記者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