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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尾,隨着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實施日臨近,新規實施後“記分”如何計算備受駕駛員關注。交警部門近日提示,理解新的“記分”規定要走出幾個誤區。
——“月頂月”計算而非“自然年”。得知新規實施在即,近期,許多有過交通違法記錄的駕駛員在忙着交罰款和“消分”,最直接的原因是“如不搶在年底前清分,明年這些記分將按‘新規’翻倍”。對此,交警闢謠說不存在這種情況。
在記分週期上,很多人認爲一個週期爲一個“自然年”,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這是誤解。按照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週期爲12個月,滿分爲12分,從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一個記分週期的計算方式爲“月頂月”,比如3月10日取得駕駛證,那麼至明年3月10日爲一個記分週期。
——記分週期“跨年”,留神“新舊規”記分疊加。交警相關人士稱,“新規”對原有規定進行了修訂,在涉及“記分”規定上,提高部分項分值和增設了一些記分項目。對於領取駕駛證時間是1月至11月的駕駛員來說,需要面對新舊兩種記分方式。比如現記分達到6分或6分以上的駕駛員需特別注意,由於未滿一個記分週期,明年1月1日新規實施後,系統將繼續以“週期”爲單位累積記分。這樣一來,記分將累積達到或超過12分,須參加培訓學習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