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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靜孫毅)記者從市紅十字會獲悉,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公民身故後人體器官捐獻的地方性法規——《天津市人體器官捐獻條例》昨天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並於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器官捐獻者的近親屬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時,可以優先排序;民政部門免除捐獻者基本喪葬費用等一系列措施,保障捐獻者權益,擴大捐獻者範圍。《條例》的出臺爲本市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健康有序開展保駕護航。
《條例》規定,自願捐獻器官的市民可以到市紅十字會及其委託的區縣紅十字會進行登記。紅十字會建立的人體器官捐獻登記系統,將記錄捐獻登記、器官獲取、器官分配、器官移植等捐獻全過程的完整信息。市區兩級紅十字會負責人體器官捐獻的登記工作,向社會公佈登記機構的地址及聯繫方式。公民有器官捐獻意願的,應由本人以書面形式向登記機構表達捐獻意願,並辦理登記手續。捐獻意願表達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應當尊重其捐獻意願。捐獻意願登記後,本人可以要求變更或者撤銷登記,同時有權查詢人體器官捐獻登記系統中的本人登記情況。捐獻意願表達人生前未明示不捐獻人體器官的,其身故後,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死者的人體器官。
此外,捐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時,可以優先排序。民政部門將免除捐獻者的基本喪葬費用,併爲喪葬事宜提供便利條件。市紅十字會設立專門基金,對經濟困難的捐獻者家庭實施人道救助,並提供適當人道關懷。同時,相關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對捐獻者遺體進行符合倫理原則的醫學處理,尊重捐獻者的尊嚴。市紅十字會應當向捐獻者親屬頒發人體器官捐獻榮譽證書,設置捐獻者紀念設施,定期組織開展悼念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