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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霍新丹王要勤)40歲男子陳發展涉嫌詐騙被提起公訴。記者今日獲悉,北京二中院終審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兩罪並罰,判處其五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7000元的判決。
2011年10月2日至2012年2月13日,陳發展在互聯網上發佈能辦理“北京市個人小客車更新指標”的虛假事實,後在本市豐臺區出租房內、某銀行門口等地,詐騙盧某等11人共計9.4萬餘元。此外,2010年12月間,陳發展在本市大興區志遠莊,利用虛假合同與徐某簽訂大興區志遠莊土地租賃合同,詐騙徐某11.2萬元。
一審判決後,陳發展不服,上訴至二中院。二中院經審理認爲,一審法院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J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