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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洪奕宜實習生/許嘉萱通訊員/馬偉鋒)廣州市天河公園原主任兼黨支部書記陳文寶受賄14.7萬元,爲經營天河公園遊樂項目的三名商人在鋪設水泥路、更換遊戲設備過程中提供便利。被告人對一審十年有期徒刑的判決提出上訴,被二審廣州中院駁回,維持原判。
一審天河區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1年3月,被告人陳文寶在擔任天河公園主任兼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負責全面管理天河公園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其辦公室內先後多次收受了經營該公園遊樂場項目的錢某垣、劉某、周某斌(均另案處理)賄送的財物共計12.4萬元及北京29屆奧運會特許純金“國家體育場”和翡翠鑲金紀念章擺件1套。2011年3月23日,陳文寶向天河區檢察院自首,並交代了部分受賄事實,次日被檢方刑事拘留。案發後,陳文寶退出贓款6萬元及財物。
錢某垣證實,2008年底,爲在西門入園的路段鋪設水泥路,其將5萬元送到陳文寶的辦公室後,向陳文寶提出請求,陳文寶同意並收下錢,事後錢某順利完成水泥路的鋪設。而陳文寶對此辯稱,收取錢某的5萬元是用於解決天河公園的經費問題,是用於公用開支。
二審法院審理認爲,證人錢某垣與陳文寶就賄送款項的時間、地點、緣由等諸多細節的陳述相吻合,足以認定錢某垣是爲遊戲設備的更換以及水泥路鋪設問題而找到陳文寶並送給其款項,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