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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立)昨天,申花副總經理郭光琪前往中國足協調閱于濤備案合同。隨後申花俱樂部宣佈,在中國足協所備案的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與于濤所簽訂的合同中,確有“優先續約權”的相關條款。不過即使合同白紙黑字寫得清楚,但是于濤轉會申鑫一事大概也很難有迴旋的餘地了。
此次於濤轉會上海申鑫一事的焦點就在於于濤和申花的合同中是否有“優先續約權”一項。爲此,申花方面特別派出副總兼領隊郭光琪到中國足協查看于濤在足協備案的那份合同。經過查看,郭光琪表示合同中確實有着“優先續約權”的條款,因此于濤的行爲應該視爲違約。那麼事實到底是不是如此呢?原則上說,優先續約權只有在同等條件下才成立。換言之,只要申鑫爲于濤提供的待遇標準比申花高出哪怕1元錢,申花就不能阻止於濤“自由轉會”。所以,于濤轉會申鑫一事的迴旋餘地很小。J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