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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讀者汪先生:我老伴去世三四年了。最近我找了個後老伴,並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我和前老伴的兒子20年前就因病去世了,後來就再沒有子女。我家所住房屋的產權證是我前老伴的名字,現在我想將這套住房通過辦理繼承手續過戶到我和新婚老伴的名下,請問應該怎樣辦理?
南開區房管局產權科張紅梅科長答覆:根據《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規範》的有關規定,因爲房屋繼承、受遺贈而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繼承權公證書。公證書辦下來後,再去地稅局辦繼承免稅,然後再到房屋坐落地的區房管局產權科辦理繼承轉移登記。辦理繼承轉移登記後,再拿着與新老伴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雙方一起到房屋坐落地的區房管局產權科辦理產權證夫妻更名,在產權證上把新老伴的名字加成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