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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昨天晚上,王先生發微博稱,他和幾個朋友在臨泉路與全椒路交口的俏味閣餐廳吃飯,竟然在『乾鍋千葉豆腐』裡吃出了玻璃。他與餐廳交涉了半個多小時也沒能得到滿意的答復。王先生的微博得到了多名知名博主的力挺。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
微博爆料:吃到的玻璃被餐廳經理扔掉
王先生的微博發於昨晚8時42分,內容為『【平安夜在俏味閣吃到玻璃塊】:今天晚上,在合肥臨泉路俏味閣酒店吃飯時吃到一個玻璃塊,找經理理論時,男經理迅速搶走玻璃塊扔掉了,還說都給你退了一個菜了你還想怎麼著。經理說:「我說是塑料片就是塑料片。」玻璃呢?被你搶過去扔掉了,扔了就治不了你?咱曝光一下。』
該條微博引起了知名博主@法醫秦明的關注,秦明給出建議:『從透光度、折光度看應該是玻璃。你作為消費者保護證據意識太差,應該注意保存物證交給@秋雨922做微量物證檢驗的。等等,玻璃和塑料有區別嗎?菜裡該有塑料?』
當事者說:交涉時被晾了半個多小時
記者今天上午聯系上王先生。他說,昨天晚上邀請幾個朋友來到位於臨泉路與全椒路交口的一家名為『俏味閣』的餐廳。
王先生點了幾個菜,其中有一個菜是『乾鍋千葉豆腐』,吃到尾聲,王先生從盤子裡夾了一些豆腐到米飯裡,一口吃下去,王先生便感覺到牙齒被硬物硌了一下,『還有響聲,我以為是沙子,吐出來一看,一個玻璃狀的東西,嚇了一跳。』事後王先生感到非常後怕,『如果當時咀嚼得不充分咽了下去,後果將不敢想象。』
氣憤之下,王先生和朋友喊來了自稱姓李的餐廳經理與其協商處理。這名經理表示了歉意,隨後將這盤『乾鍋千葉豆腐』和米飯端了出去,說是讓廚師長處理。
王先生提出這一餐能否免單,如果免單將不再追究餐廳的責任,而這名經理答復:他的級別還不夠,所以不能答應王先生的要求。
『那你去找能夠有權力答復的負責人吧。』王先生說。隨後這名經理便出去,王先生起初以為這名經理真的去找級別更高的負責人去了,然而這名經理竟將王先生和幾名朋友晾了半個多小時,王先生和朋友十分氣憤。
王先生說,更令他和朋友氣憤的是經理的一句話,『他說這個東西不是玻璃,像是塑料片。就算是塑料片,如果不慎吃到肚子裡那對身體能好嗎?』王先生說,這名經理把菜和飯都端了出去,將異物扔掉了,再想去找也找不到了。『不過當時我吃到這個玻璃的時候,就用手機拍了幾張照片,保存了證據。』
『後來我們也沒辦法了,只能買單離開飯店。』王先生說,『我們是全額付賬的,我和朋友非常生氣,餐廳沒能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復。』
酒店回應:道歉稱異物是塑料邊角
今天上午9時50分,記者來到該酒店,找到了昨晚事發時的當班李經理。李經理承認,昨晚王先生確實來到該酒店用餐,並因為飯菜裡面的異物而產生不快。
『王先生昨天吃飯時,吃到異物後,我也趕緊表示了道歉,並對異物進行了檢查,因為不知道異物是出自飯還是菜,我主動將飯和菜端出去交給了廚師長,要他們進行調查處理,然後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李經理告訴記者,後來他們發現異物並不是玻璃,而是裝粉條的塑料袋的塑料邊角。
李經理表示,他承諾可以退掉『乾鍋千葉豆腐』和米飯,但是王先生要求全桌免單,而他並不是老板,沒有全桌免單的權力,而昨晚用餐的40桌,只有王先生這一桌出現了問題。
『我後來也跟他們表示,以後可以打折,或者贈送豆漿。後來我還要忙其他的事情,他們自己先行全額付賬了。』李先生表示,希望消費者和酒店相互理解。作為酒店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他再次對王先生表示了歉意。
律師觀點:
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張暢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如果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飯店飯菜中出現玻璃碴,很可能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也說明商家的餐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因此,提醒消費者在消費時遇到上述情況應及時與商家協商解決,並及時聯系消費者保護協會或工商局等相關部門,以達到固定證據和督促商家整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