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首席記者潘高峯)明年1月1日起,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上高速需3年以上駕齡駕駛員陪同。昨天,上海市交警總隊再次發佈對“123號令”的解讀。這一規定如何確保實施,警方通過什麼手段進行檢查?交警部門表示,公安交管部門主要依託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入口、服務區等進行抽查,發現處於實習期且無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駕駛人陪同的,已經或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按照“123號令”規定,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就近駛離高速公路;正準備進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後勸返。
實習期駕駛人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後,陪同駕駛人員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交警部門表示,如有證據證明陪同的駕駛人強迫實習期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等現象,陪同駕駛人應承擔事故相應責任。對於尚不構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對陪同人員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