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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穩定現行生育政策”,暫不放開二孩生育……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將於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昨日,深圳市衛人委正式對媒體解讀條例。
晚婚晚育享163天假期
根據條例,“實行晚婚、晚育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除按國家、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實行晚育的,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這就意味着,晚婚年齡爲男25歲,女23歲,如果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將最終享受163天假期。
同時,《條例》將廣東省計劃生育獎勵金範圍由“獨生子女父母”擴大到“具有本市戶籍且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沒有生育只收養一個子女的”父(或母)。
赴港生二胎一律算超生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統計顯示,2001年港產內地嬰兒還只有620人,2011年達4.4萬人,幾乎連年翻番。此次《條例》細化超生情形,統一了本市戶籍人口超生子女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計徵基數和倍數。“境外生二胎的,一律按超生處理。”深圳市衛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違法生育公民繳納社會撫養費,是對社會相應增加的公共投入的補償。“內地居民在國(境)外生育的子女,大多數都帶回內地居住,與其他孩子一樣享受我國的教育、醫療等福利,因此也是相應增加了社會公共投入,其父母應作出相應的補償。”
深圳市衛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夫妻雙方爲本市戶籍,或一方爲本市戶籍另一方爲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內地公民,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辦理入戶或者兩年內在境內居住滿十八個月的,算超生,具體規定將於2013年6月底前頒佈實施。
超生至少罰22萬深圳同價
《條例》規定,“本市戶籍人口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爲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爲徵收的計徵基數。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爲基數,對每個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爲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深圳市衛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其目的是爲了防止特區一體化後各區存在不平衡的現象。2010年最高的福田區社會撫養費23.5萬元,最低的龍崗區16.9萬元。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爲36505元,夫妻雙方爲73010元,三倍爲219030元。超生一胎將至少罰款22萬元。被徵收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於本市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出部分還應當按照超出部分的二倍加徵社會撫養費。
未婚生子要交社會撫養費
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徵收社會撫養費。《條例》規定,“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36505元爲計徵基數,夫妻雙方爲73010元。符合再生育政策規定,未經批准懷孕第二胎的生育時仍未補辦審批手續的,也要按計徵基數徵收2%社會撫養費。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36505元爲計徵基數,2%爲730元。
輔助生殖未經批准將受罰
對於羣衆反映,爲規避計劃生育,有些人違反規定濫用如打多胞胎針、吃多仔丸等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這既違反了計劃生育的本意,也對孕婦和胎兒的健康帶來不利影響,應當嚴加管理。
《條例》規定:“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應當經依法批准並取得相應資質,按照有關規定對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提供服務。不得采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實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若違反將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有關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處以5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深圳無權放開二胎生育
關於放開二胎生育,深圳市衛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深圳市無權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