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9歲女工小娟懷孕後遭男友遺棄,爲了不影響工作,她隱瞞了懷有身孕一事,並於凌晨時分在工廠的沖涼房偷偷產下一名男嬰,並將兒子放在地板上,隨後洗掉身上的血跡,若無其事地回到宿舍睡覺。14小時後,男嬰冰涼的屍體被工人發現。記者24日獲悉,這位“年幼無知”的母親,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宣判後,小娟表示不上訴。
嬰兒被棄死在澡堂
2012年2月,剛滿19歲的小娟隻身來到東莞打工。此前,小娟在重慶經歷了一段失敗的戀愛,男友得知她懷孕後提出分手。隨後,小娟在東莞塘廈鎮某光電廠找到一份工作,此時的她已經懷孕4個月,爲了能夠不影響工作,小娟隱瞞了自己懷孕的情況。
小娟想盡辦法掩蓋逐漸隆起的肚子,當工友發現其身體發胖問其是否懷孕時,小娟均予以否認。7月8日凌晨1時,小娟被一陣又一陣的腹痛痛醒,她來到工廠員工宿舍三樓沖涼房2號房內產下了一名男嬰。之後小娟將男嬰遺棄在了沖涼房地板上,獨自回到宿舍拿了毛巾,再到另一間沖涼房將身上的血跡洗掉,淡定返回宿舍睡覺。
當天下午3時,男嬰在沖涼房被發現已死亡。公安人員接到報案後,趕到光電廠員工宿舍將小娟抓獲。
法院裁定故意殺人
“我生下小孩後被嚇到了,不敢看他,也沒聽到他的哭聲。”庭審時,面對檢察院故意殺人罪的控訴,小娟極力爲自己辯護,堅稱自己沒有殺過小孩。當辯護人問其是否知道小孩出生後沒有得到護理會死亡,其表示不知道。
小娟的辯護人當庭表示,小娟主觀上沒有希望嬰兒死亡的意願,其行爲構成遺棄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另,小娟系初犯、偶犯,年紀較輕,法律意識淡薄,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對此,公訴人表示,小娟在凌晨生下嬰兒後遺棄在當時很少人經過的沖涼房,這行爲不是一般的遺棄行爲,當其再次回到現場後卻沒有照顧嬰兒,其行爲較惡劣,請法院以故意殺人罪量刑。
法院認爲,小娟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考慮到本案情節較輕,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主審劉法官表示,雖然小娟的行爲令人惋惜,但故意殺人罪屬於嚴重的刑事犯罪,除了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外,小娟並無其他法定的從輕、減輕情節,因此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