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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牧漁業國際合作公司等39家企業,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我局申報2011年度年檢。我局於2012年8月30日通過郵寄方式送達通知,責令其2012年9月14日前向我局提交年檢材料,又於2012年10月18日在《法制日報》及《中國工商報》發佈公告,限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我局申報年檢。至今,這些企業仍未申報年檢,其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條及《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及《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我局擬吊銷這些企業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當事人有權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也有權要求舉行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爲放棄權利。
特此公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