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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人士四問擇校費要求公開收支情況”報道追蹤?
南方日報訊(記者/張仁望)上月,公益人士劉瀟虎向深圳市教育局、市財政委員會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深圳收取義務教育階段及高中階段擇校費的依據、繳納人數、收支情況等信息(詳見南方日報11月28日深圳觀察AⅡ01版《公益人士四問擇校費要求公開收支情況》)。記者獲悉,市教育局已就該申請作出回覆,市財政委員會則電話告知劉瀟虎,因無法在法定期間內答覆,需要延期,但劉瀟虎暫未收到市財政委員會的書面延期通知。
市教育局的回覆表示,目前擇校費僅針對高中階段收取,義務階段一律不得收取擇校費。因擇校生增加了就讀學校的負擔,所以通過收取擇校費適當彌補培養成本,目前對深圳戶籍、非深戶籍學生均會收取擇校費,自2007年以來,年均收取擇校費4120萬元。
劉瀟虎表示,深圳在義務教育階段不收擇校費的行爲值得肯定,但由於非深戶正取生比例明顯低於深圳戶籍考生,所以收取擇校費仍然對非深戶學生不利。他還表示,由於擇校費佔教育經費比例太低,建議通過增加教育投入的方式,取消擇校費。
高中階段收擇校費不分戶籍
回覆
公益人士??
正取生非深戶比例小,擇校費對非深戶籍學生不公平
針對劉瀟虎要求公開深圳市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哪些學生需要收取擇校費,市教育局的回覆表示,義務階段禁止招收擇校生,也不準收取擇校費,擇校生和擇校費僅針對高中階段,目前義務階段繳納擇校費的學生數爲零。
該回復表示,廣東省《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收費管理的通知》(粵價[2000]231號)及深圳市《關於調整我市中小學收費標準全面實行“一費制”的通知》(深價聯字[2002]37號)均賦予深圳市高中階段學校收取擇校生和擇校費的權利,但招收擇校費的比例不得超過正取生計劃的20%。擇校生計劃面向全市戶籍及符合深圳就讀條件的非深戶籍考生,凡被錄取爲擇校生的,不區分戶籍均收取擇校費。
劉瀟虎表示,如果在實際執行中,義務教育階段真的不收取擇校費,非常值得肯定。但劉瀟虎質疑,雖然擇校費名義上是針對深圳戶籍及非深戶籍考生均收取,但根據《2012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表》,參與招生的93所學校,除了28所民辦學校和24所公辦職業、技術、藝術、美術學校以及1所公辦民助高中不區分戶籍外,全部40所公辦高中都區分深戶和非深戶籍學生。其中,包括“四大名校”在內共8所學校面向全市招生,但正取生不招非深戶學生,非深戶學生只有以擇校生的方式才能就讀;其餘32所學校招錄非深戶正取生,正取生總數上招錄AC類與D類(非深戶)的比例爲5∶1。
“問題不在於擇校費對深圳戶籍也收取,而是非深戶籍的選擇機會很少,這顯然是不公平的,對非深戶籍學生不利。”劉瀟虎說。
收取費用爲彌補培養成本
回覆
公益人士??
按照在校生人數撥款,學校負擔從何而來?
針對劉瀟虎提出的關於收取擇校費的原因,市教育局回覆稱,因爲擇校生出於自身要求選擇非教育部門指定的學校就讀,增加了就讀學校的負擔,所以通過收取擇校費可適當彌補培養成本,“深圳市每年收取的高中階段學生擇校費全額返撥給學校用於補充公用經費。”
不過,在劉瀟虎提出的另一份公開申請中,市教育局回覆稱深圳每年對公辦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學校的教育經費撥款都是根據在校生人數撥付,義務教育免費中央補助金按義務教育階段免費人數撥付,進城務工農民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中央獎勵資金按義務教育在校生中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數撥付。
對此,劉瀟虎表示,既然是根據在校人數,那就包括非深戶籍學生,因此教育撥款中已經涵蓋了擇校生的培養成本,“怎麼會增加就讀學校負擔呢?不能人爲地製造出擇校生然後收費,卻把責任推給擇校生。”
擇校費無法公開明細
回覆
公益人士??
將繼續申請列出非深戶籍學生擇校費金額
針對劉瀟虎公開擇校費收支明細的申請,市教育局提供了深圳繳納擇校費的學生人數及總額。市教育局回覆稱,自2007年—2011年,深圳市高中階段在校生分別爲113622、125534、138586、152498、160373人;其中,非深戶籍學生數分別爲31906、37068、46645、55543、65438人,繳納擇校費學生數分別爲3848、4936、4527、3560、3766人。
該數據顯示,近5年來高中階段繳納擇校費的人數佔在校學生人數的比例平均爲3%,近兩年則有下降趨勢,2010年和2011年年均爲2.3%。
回覆還表示,2007年—2011年,深圳市實際收取的高中階段擇校費總額分別爲3800萬元、4900萬元、4500萬元、3600萬元、3800萬元,年均4120萬元。擇校費嚴格按照現行財務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但由於深圳每年收取的擇校費全部上交財政專戶,再全額返撥給學校用於補充公用經費,且收入按照來源分類,支出與財政撥款、教育收費資金合併安排用於改善學校辦學條件,所以無法提供擇校費的支出明細,目前只能公佈擇校費總額。
劉瀟虎表示,之前以爲擇校費僅針對非深戶學生收取,所以沒有考慮到深圳戶籍學生擇校費的繳納情況,“雖然市教育局表示無法公開收支明細,但下一步,我準備繼續申請深圳戶籍學生和非深戶籍學生分別繳納擇校費的總額,彌補無法列出支出明細的不足。”
實際收費不到培養成本一半
回覆
公益人士??
擇校費佔教育經費比例不到1%,建議取消
市教育局回覆稱,按照粵價[2000]231號,深圳市可收取當地同類學校高中學生上年生均實際培養成本的3倍,但深圳規定省一級(重點)學校高中收費擇校費爲每生每年1萬元,市一級則爲8000元,不到深圳市公辦普高生均培養成本的一半。
市教育局提供的《2007年—2011年深圳市教育經費情況表》顯示,近5年來,高中階段教育經費投入分別爲25.82億元、29.86億元、35.01億元、43.96億元、48.93億元,根據市教育局提供的擇校費總額計算,近5年來擇校費與高中階段教育經費投入之比分別爲1.5%、1.6%、1.3%、0.8%、0.8%。
劉瀟虎表示,既然擇校費數額所佔教育經費比例如此之小,建議直接予以取消,“取消擇校費並不會對教育產生大的影響,卻有助於消除數千名擇校生及其家庭面臨的不公,而且完全可以通過適當增加教育經費投入的方式,將取消擇校的影響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