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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2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擁有博士學位的上海學者型“土地高官”,上海市規土局原副局長鬍俊受賄504萬餘元,受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財產20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年僅46歲的胡俊成爲上海近五年來第三位落馬的“土地爺”。
檢察機關指控,胡俊涉嫌收受賄賂共計價值700餘萬元,通過幫助房地產商動遷、改變土地規劃,幫助建築設計公司承接項目等,胡俊得到了低價購入靜安區的兩套房產、轎車、現金等衆多好處。
胡俊辯稱,其從一房產公司老總處借用的卡羅拉轎車不應認定爲受賄。但法院審理後認爲,該車爲房產公司按其要求購置,借車時沒有約定歸還時間,胡俊的特定關係人陸某使用該車長達4年,名爲借用實爲受賄。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另兩筆共計200萬元的指控,法院未予認定。
胡俊是近五年來第三名落馬的上海土地高官。他的兩名前任“土地爺”,已分別被判重刑。2008年8月,原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長、上海市土地學會會長殷國元因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及私藏彈藥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11年6月,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陶校興因受賄1045萬餘元財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全部追繳。(記者賀涵甫、陳慶輝)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