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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年底前,各縣(市、區)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定期報告制度。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規範了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保對象認定條件、低保審覈審批程序。《意見》中指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健全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健全救助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
審批程序
嚴禁不經調查納入低保範圍
認定
3個基本條件
《意見》中規定,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3個基本條件。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爲單位,原則上向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認定標準的,認定爲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1、申請:凡認爲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都有權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申請人也可向受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委託的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負責收集相關申請資料,並代爲提交申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爲單位,申請人要提供本人簽字確認的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的書面聲明材料,承諾提供信息的真實性。
2、審覈: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詳細覈查申請材料及各項聲明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並由調查人員和申請人簽字確認。
3、評議:入戶調查結束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村(居)民代表、包村幹部或者社區相關人員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
4、審批:縣級民政部門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調查材料和審覈意見(含民主評議結果)進行全面審查,按照申請城市低保對象不低於50%、農村低保對象不低於30%的比例入戶抽查,對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條件作出審批決定。嚴禁不經調查直接將任何羣體或個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5、公示:嚴格執行最低生活保障審覈審批公示制度。公示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覈評議通過後和縣級民政部門作出審批決定後分別進行。
6、發放:各地要全面實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會化發放。縣級民政部門要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低保對象名冊和擬發救助資金數額清單,財政部門要及時審覈並撥付資金,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賬戶。城鄉低保金要按月及時發放。
實施意見解析
1
制度建立年底前完成
2
到2012年底前,各縣(市、區)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定期報告制度。縣(市、區)民政部門要根據上報和核查結果,及時作出停發、增發、減發低保金的決定。
村(居)委會負責監管
設公示欄方便監督
受管理審批機關委託,村(居)民委員會承擔日常的監督管理責任,並在便於羣衆觀看的地點設置統一固定的公示欄,方便羣衆監督。
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幹部近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備案制度,縣級民政部門要對備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嚴格覈查管理。
3
鼓勵單位個人扶貧
我省要求,各地要加快推進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有效解決低收入羣衆的突發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與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工作。
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開展扶貧幫困活動,形成慈善事業與社會救助的有效銜接。
有勞動能力者申請低保要先辦理失業登記
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失業的城市困難羣衆,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時,要先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向登記失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提供及時的就業服務和重點幫助;對實現就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覈算其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
5
嚴查“騙低保”
《意見》還強調,各地要加大對騙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查處力度,除追回騙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外,嚴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予以處理。
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各地要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文/本報記者楊琨製圖: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