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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廣州市審計局向市十四屆人大第九次會議做了《關於廣州市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的報告》。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6月末,廣州市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2414.03億元。這2400多億的債務,到底該如何認識?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時表示:合理的、必要的負債應該積極支持,但今後政府性負債舉債的程序一定要依法,地方政府性借債必須要經過人大審批。
2414.03億元債務有合理性
2414.03億元的地方政府性債務是昨天分組審議的熱點。多位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在發言中都表示,要實事求是地看待和評價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
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主任歐陽知表示:“2400多億元的債務規模,是政府歷年累積的債務,並不是一年新發生的債務,而且債務增長較高的年份有特定的歷史背景。”
市人大常委會祕書長周素勤也表示,15年來廣州政府舉債2414多億元,這些債務也伴隨廣州經歷了三個重要的歷史階段———一是“一年一小變、三年一中變、十年一大變”的城市建設;二是2010年的廣州亞運會;三是金融危機。“前兩個階段,需要投入大量資金用於城市建設,收穫和回報也是看得到的;後一個階段,舉債對化解金融風險起到了一定作用,當時的國家政策也允許這樣的做法,要求加大投資,擴大內需。我覺得這15年累積下來的舉債規模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融資平臺舉債要加強監管
舉債有其合理性,但債務帶來的風險也不容忽視。多位人大常委會領導都注意到了報告中提到的一組數字:在2010年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債務2474.54億元的餘額中,融資平臺公司舉債1127.59億元,佔了近一半。
“在今後的政府舉債中,應當對融資平臺公司舉債、還債加強監管。”據瞭解,廣州市在2008年成立了8大投融資集團,城投、水投等企業在亞運前的城市建設中更是成爲融資的主要平臺。周素勤表示,融資平臺公司是歷史性產物,在控制其舉債規模、規範舉債程序、監測償還能力等方面,政府應該有相應的監管。在舉債項目投向的選擇上,則應選擇有償還能力的項目,“而不是政府舉債,財政還錢。”
歐陽知也表示,爲了防範債務風險,政府要嚴格規範舉債程序,合理界定政府投資的範圍,控制新增債務規模;同時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監管,提升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創新投融資機制,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公共投資領域,拓寬融資渠道,“不要什麼都綁在政府身上”。在監管方面,應進一步落實政府性債務歸口管理,將債務所需財政資金納入年度預算管理,定期進行審計,定期向人大常委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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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廣州市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最早發生在1984年,1997年以來地方政府性債務呈逐年增長趨勢,1997年初債務餘額40.68億元,2010年末債務餘額增至2474.54億元;此後開始出現下降趨勢,到2011年末債務餘額爲2417.26億元,與2010年末相比,減少了57.28億元;到2012年6月末,再次減少3.23億元,達到2414.03億元。
報告中的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1年末廣州市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的總體債務率爲69.49%,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的總體償債率爲15.45%,均低於國際公認的100%債務率和20%的償債率的警戒線標準,風險總體可控。(記者黃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