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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冬至。福建省漳浦縣氣溫陡降,冷風夾着小雨,平添幾分寒意。
“張大爺,您的傷好些了嗎?”
看到縣檢察院偵監科楊科長和承辦檢察官登門來訪,張大爺不再繃着臉,家人也搬出椅子讓座。這是檢察官們第二次到訪,察覺到張大爺一家人的態度有了很大改變。
張大爺在一起傷害案中被打傷。楊科長說,第一次家訪是案件受理的第二天。那天,張大爺怒氣未消:“我被陳老頭打了,還要我諒解他?恨不得他一輩子都關在裏面!”楊科長和同行的人無功而返。
張大爺、陳老頭,一個年過八旬,一個業已古稀。今年10月,兩人因口角動手,張大爺被推倒在地造成骨折。11月30日,公安機關對陳老頭以故意傷害罪提請批准逮捕。提審時,陳老頭對自己打人深感後悔,希望能得到對方的諒解,家人也表示願意賠償醫藥費,以後兩家好好相處。
12月1日,楊科長和經辦人開始家訪,把陳老頭及家人的意願轉達給張大爺。不承想,張大爺一家人都不同意。雖然這次沒調解成功,他們還是把傷害罪的處罰及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一一作了解釋。
12月7日,漳浦縣檢察院對陳老頭作出批准逮捕決定。楊科長感到,雙方年事已高,又是鄰居,結案後矛盾不化解,難保不會引發新的衝突。因此,在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後、進行繼續羈押必要性審查時決定,再做做張大爺一家人的工作。
於是就有了第二次家訪。“這次張大爺態度不像第一次那樣強硬,家人也願意和解,但要求賠償的金額,與陳老頭家人提出的最高賠償限額相距甚遠。但只要雙方有和解的意願和一線希望,我們就要做百分百的努力。”楊科長說。
辦案家訪是漳浦縣檢察院今年初推出的一項工作制度。按照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老年人犯罪案件,以及親友、鄰里、同學同事間因糾紛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案件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刑事申訴階段,承辦人必須進行家訪。截至12月中旬,該院共開展辦案家訪120多次,促成刑事和解4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