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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鍾
今年下半年,我院選擇時機,運用謀略,一舉查辦了北侖區看守所原乾警賀安良受賄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原協警張軍波受賄案、社會人員李永明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和沈定娥行賄案等3件4人窩串案,在當地產生了巨大反響。
2008年7月,沈定娥的丈夫邵某因涉嫌經濟犯罪被逮捕,羈押於北侖區看守所。同年9月,沈定娥結識了看守所協警張軍波,請其關照邵某,並陸續送給張軍波錢物3.7萬元。後來,沈定娥通過張軍波結識了管教民警賀安良,又請其關照邵某,並陸續送給賀安良錢物2.4萬元。之後,沈定娥又讓社會閑散人員李永明幫邵某偽造立功材料,由賀安良傳遞給邵某,邵某再向看守所檢舉,後法院認定邵某有立功表現,對其減輕處罰。
得到這一線索後,我和主管反貪的副檢察長當即決定讓駐所檢察官秘密初查。在此後的兩年多時間裡,駐所乾警通過調取通話記錄、跟蹤觀察、審查報功材料等方式,密切關注上述人員的活動和表現,積累了大量的材料,掌握了他們的作案證據,為正式查辦案件作好充分准備。
萬事俱備,只等東風。寧波市檢察院與我院一直在尋找最合適的辦案時機。2010年5月,我院查獲邵某有嚴重的違規行為,以不宜留所服刑為理由,建議看守所將其移送監獄服刑,為查辦本案創造了有利條件。
今年4月,寧波望春監獄向寧波市檢察院駐監獄檢察室提請審查邵某假釋的材料,市院監所處敏銳意識到偵辦該案的『東風』來了,立即將情況報告給浙江省院監所處,同時以審查核實假釋的有關情況為由,將邵某帶到異地羈押並進行突審。
邵某在假釋有望、出獄在即的關鍵時刻突然被關押審訊,一下子亂了陣腳。提訊人員不斷地向其透露初查獲得的材料,邵某以為自己與民警賀安良等人的犯罪活動已經暴露,檢察機關已經掌握了案件的事實和證據,很快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實和經過。
與此同時,我院乾警立刻兵分幾路,先後控制了沈定娥、李永明、張軍波。審訊沈定娥時,她交代出記賬本放在了某親屬那裡。當時由於時間緊迫、辦案人手緊張,我當即帶隊對涉案的親屬進行逐一排查,最終搜查出這本至關重要的記賬本。
在大量的事實和證據面前,張軍波、李永明均沒有抵賴,很快交代了各自的犯罪事實。11月8日,經我院提起公訴,北侖法院以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賀安良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以受賄罪判處張軍波有期徒刑二年,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李永明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