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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新規元旦實施多項違章行爲提高記分
一年內沒有記分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可以免於當年審驗;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一次記2分;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爲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記者從公安部瞭解到,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涉及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駕駛證日常管理、交通違法行爲記分等多項內容變化。
考試難度提高
根據新規定,小型汽車場地訓練考試項目改爲“訓練和考試均爲5項”,大中型客貨車場地訓練考試項目改爲“訓練、考試均爲16項”。同時,場地考試中用標線替換標杆。
“倒車入庫,要求一氣呵成,中途不得停車。”北京市東方時尚駕校校長閆文輝介紹,以往,很多學員循環操作“一起步、二瞄杆、三碎步挪動”,考試合格率保持高水準,現在沒有了參照物,合格率至少將下降10%。
“難度增加了,卻換來了學員從學習‘考試技巧’到掌握‘駕駛技術’的轉變。”閆文輝說,面對複雜的交通環境,“技巧”可能會在一時之間有點作用,但並不能保證永遠奏效,只有紮紮實實的技術,纔是安全通行的保障。
據統計,2011年,全年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中,24起是在山區等複雜路況和惡劣天氣條件下發生的;14起有駕駛人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措施不當因素;21起有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肇事行爲。據此,新規定對大中型客貨車場地考試增加了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隧道、雨(霧)天、溼滑路、緊急情況處置和窄路掉頭等複雜路況考試項目。
對新手要求更嚴
“據統計,我國駕駛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萬人的速度快速增長,1年以下駕齡的實習期駕駛人肇事比率較高。”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劉建軍說,同時,爲了讓新駕駛人養成文明禮讓、安全守法駕駛習慣,從嚴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爲此,根據新規定,2013年1月1日以後,除新取得駕駛證的駕駛人外,駕駛證升級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駕駛人一併納入實習期管理,實習期一年。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將予以註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實習期結束後,要參加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考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值得提醒的是,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此外,新規定對“新手”上高速也有特殊要求。比如,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11類違法行爲一次記12分
據統計, 2012年上半年,全國公安交管部門共查處因駕駛機動車闖紅燈交通違法1187.6萬起,佔交通違法總量的8.7%,與2011年上半年相比,增加291.3萬起,上升32.5%。同時,2011年,全國因闖紅燈導致的交通事故共4768起,造成1175人死亡。
“闖紅燈大量存在,並且因其導致的死亡交通事故的概率高,這說明以往規定的威懾作用還不夠強。”劉建軍說,對此,新規定將闖紅燈的記分分值調整爲6分。
“記分分值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形勢及違法行爲對道路交通安全影響的變化做出必要的調整。”劉建軍說,同時,提高一次某些違法行爲的記分分值,並不意味着加重對該違法行爲的處罰,只是提高了對駕駛人違法行爲警示的程度,縮短了強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週期,進一步提高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
一些嚴重交通違法行爲的記分分值都有所提高。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等11類違法行爲一次記12分;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等14類違法行爲一次記6分。
跨年度駕考怎麼辦
隨着《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實行,就跨年度的交通違法記分、駕駛證實習期、駕駛人考試等涉及廣大羣衆切身利益的新舊規定銜接問題,記者採訪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關負責人。
新規定實施前的違法記分和事故是否作爲降級的依據?
針對一些羣衆年底前來不及接受處理交通違法行爲,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違法行爲進行處罰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不會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爲”。對違法行爲發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記分按照現行規定執行;發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後的,記分按照新規定執行。
新規定實施前已經發生的違法記分和交通事故,不作爲是否降級、是否參加審驗的依據。只有2013年1月1日之後發生的違法行爲及記分,才作爲是否降級、是否參加審驗的依據。
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2013年1月1日後申請駕駛證或駕駛證升級,才執行新規定有關實習期的管理規定。對之前已取得駕駛證,到2013年1月1日後實習期未結束的,仍執行原實習期管理規定。即2013年1月1日前初次申領取得駕駛證且在實習期內的,仍執行原有實習期管理政策;駕駛證升級取得駕駛證且未滿一年的,不納入實習期管理。
此外,2013年1月1日前已經發生的違法記分和交通事故,不作爲註銷實習準駕車型、延長實習期的依據,不作爲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蔘加審驗的依據。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違法記分、事故和審驗記錄,才作爲延長實習期、降級的依據。
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全部按照新的考試內容和標準進行考試,之前已考試合格的成績(包括科目二樁考)仍然有效。
同時,新規定實施前已經預約的考試次數不計算在5次預約限制次數中。新規定實施後,自2013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預約考試次數,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各有5次預約考試的機會。
此外,2013年1月1日起,核發的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的有效期爲3年。對2013年1月1日前已核發的駕駛技能准考證明仍然有效的,本着從寬原則,有效期由2年調整爲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