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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運動是世界性的,一直在影響着我國,早在上世紀二十年代,有人開始在報刊上討論“她”字。認爲這個字是男女不平等的體現,即使不廢掉也應該再造一個與之對應的字。“她”字古已有之,是名詞而不是代詞,在《集韻》上說“蜀謂母曰姐或作她”。她字作爲女性的第三人稱是後起之義,代替了白話文運動初期的“伊”字,男性的第一人稱則用“他”字。她、他二字一比較,於是有人發難,認爲“她”字表現出一種男尊女卑思想,爲什麼“他”是“人”旁,而“她”則是“女旁”,難道女人不是人麼?於是主張把“他”改成“男也”,以示男女平等。這種動議雖然有道理,但最終沒有實現,至今字典中都未收這個字。
在漢字中,有的字的確有男尊女卑的傾向,這恐怕與千百年來的國情有關。其實在上古之時並非像後世這樣,女人在社會和家庭中是有一定地位的。《通鑑外紀》說:“上古男女無別,太昊始設嫁娶,以儷皮爲禮,正姓氏,通媒妁,以重人倫之本,而民始不亂。”結婚是人類繁衍後代避免亂交的文明,男女在這方面據史學家們考據當時是平等的,只是後來出現男尊女卑。《白虎通》中明確指出;“夫者,扶也,以道扶接;婦者,服也,以禮屈服。”可不可以這樣理解,夫婦二人男性從體魄等方面是強者,需要對女性以幫扶;而女性需要屈從。在解釋“女”字時直接說女即如也,何謂如?如就是順從聽命,所謂“少如父教、嫁如夫命、老如子言”。其實這是“三從四德”的初態,在造字之初就使女性成了被領導者。
既然女、婦二字早已有了尊卑,在漢字中似乎還能尋覓這樣的例子。其一是造字之初就將有的女字偏旁的字烙上卑賤的色彩。像“女賴”字,在漢代《說文解字》中出現,《集韻》中說“女性多怠故從女。”本來懶是男女的共性存在,而偏偏說是多存在於女性中,失之偏頗。再如奸、婬、奴、妒、婪等,這些字都歸在“女”部是不公平的,箇中也可看出女性卑下的社會大背景。
其二是本來是形容美好的褒字,但字義後來由褒而貶,形成詞義的轉變演化。如“妖”字,本作巧也、妍也講,像曹植有“名都多妖女,京洛出少年”的句子,妖女就是美女。妖妙、妖妖均是作美好講,然而現在用“妖”字很少有褒義了。如妖豔一詞,就含有貶義的成分。這類的字例也不爲少,像媚、嬌等,都由最初的褒義雜糅進來貶義。再如“嫖”字,本作“輕”講,嫖姚爲勁疾之貌,漢將霍去病被封爲嫖姚校尉,杜甫有詩云:“借問大將誰,恐是霍嫖姚。”《現代漢語詞典》這樣解釋:“男子玩弄妓女:嫖妓,嫖娼。”唯一的組詞是“嫖客”。嫖的初義盡失,只剩下了邪淫詞義,讓人慨嘆。
其三是從一些姓氏上尚能找到上古時期女子地位比男子高的痕跡,學者陳望道曾說:“據中國的姓氏來看,上古女子的地位,卻比男子還高。所以最古的姓氏,都從女字旁的,如姜、姬、姚……那時兒子的姓氏,都從母親的。”但這畢竟是“想當年”了。
“男也”字公案最終不了了之,作爲男性代詞的“他”以“人”旁終於被人們認可並廣泛應用。在網上曾有人發難,指出一些漢字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這個“男他”是比較有代表性的,此公案早在百年前就已提出。百年的歷史在告訴我們,現實並不證明“他”是人而“她”只是一種性別。畢竟歷史是前進的,無論是曾經的“陰盛陽衰”,還是現在某些方面的“陽盛陰衰”,這是各方因素促成的,僅憑藉在漢字中尋求平等,這未免太書生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