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消息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瞭解到,自治區林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德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多次捏造多名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事實,向黨和國家領導人及中央國家機關進行舉報,對他人進行誣告陷害。經調查,報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