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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楠)今天下午,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將對《北京市溼地保護條例(表決稿)》進行表決,條例如獲通過,將於明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修改意見,曾經在草案修改稿中提出的“最嚴厲”的溼地保護制度或將鬆動,如遇特殊情況,溼地也可佔用,只需擇地另外補建即可。
修改意見提出,列入名錄的溼地因基礎設施建設等特殊原因需要佔用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手續前,向市溼地保護部門提出申請,通過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專家和公衆意見後,確需佔用溼地的,由市溼地保護部門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建設單位方可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爲了達到“佔補平衡”的效果,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溼地恢復建設方案,在指定地點補建不少於佔用面積並具備相應功能的溼地。J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