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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陽江2男2女組成的盜竊團伙,趁顧客在飯店用餐時,盜竊顧客衣物內的財物。該團伙在廣州、惠州及江西的8個城市作案10餘起,涉案金額達數十萬元。南昌警方南下廣東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日前主犯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5萬元。
在酒店假裝食客盜竊
2010年3月初,陳健同夥同陳文、洪梅、周珍珍(均爲化名)在家鄉廣東陽江共同商議開車去外地飯店偷客人衣服內的財物,由陳文提供作案用車。3月4日,陳健同與洪梅、周珍珍搭載陳文駕駛的小車從陽江出發,途經廣州、惠州等地一路尋找作案目標。
3月18日18時許,四人驅車來到南昌市西湖區某飯店,陳健同與陳文進飯店踩點後,由陳健同、陳文在外接應。洪梅、周珍珍假裝吃飯的客人,坐在李某後面的桌子前點菜,洪梅趁李某用餐不備之際,從李某掛在椅子後面的西裝口袋內偷得一個錢包。兩人得手後隨即回到車內,四人在車上共同清點,皮包內有現金1760元、工商銀行信用卡金卡一張、商業銀行卡一張。
盜竊信用卡後狂刷近5萬元
四人隨後來到火車站附近,陳文在車上等待接應,陳健同、洪梅、周珍珍三人來到商行,由陳健同用盜得的信用卡先試買26元的小額商品。刷卡成功後,四人繼續在商行使用盜取的信用卡刷卡購買軟包中華香菸15條、軟包藍芙蓉王香菸15條,共消費18750元。隨後,陳健同和洪梅一起來到附近的超市,持該信用卡刷卡購買了軟包中華香菸5條、軟包藍芙蓉王香菸5條,共消費6250元。
幾人把40條香菸放回車上,覺得買香菸花錢速度不夠快,又決定去買黃金首飾。在某購物廣場,他們刷卡14727.6元買了一條黃金項鍊。而後,陳健同又選中一個黃金吊墜,在刷卡支付6511.6元后,收銀員發現陳健同的簽名和信用卡持卡人姓名的拼音不符合,便要求陳健同提供身份證。陳健同見事情敗露,便謊稱要回賓館拿身份證,向商場外走去並在逃離過程中將金項鍊丟棄。隨後四人逃至九江,由陳健同、陳文將盜得的四十條香菸以12000餘元的低價予以銷贓,四人各分得贓款3000餘元。
南昌民警赴廣東擒嫌犯
失主發現財物被盜,立即向公安局西湖分局刑偵大隊報案。經調查,李某是來南昌學習考察的貴州一公職人員。當晚他與朋友前往飯店用餐,其間,他將西服掛在椅背上。90分鐘後,李某準備離開時,發現手機上接到幾條信息,說其在南昌市兩家大型超市和一家商場刷卡消費5萬餘元。李某感覺不妙,當即摸了摸西服口袋,發現錢包不翼而飛。
民警對李某信用卡刷卡消費記錄進行了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持李某的信用卡(未設置密碼)。民警通過調取監控錄像發現,犯罪嫌疑人爲2男2女,年齡在40歲至50歲之間。在調查走訪中,警方獲悉“嫌疑人有很重的廣東陽江口音”。警方隨即擴大視頻監控搜索範圍,查看進出南昌各高速路口和市內相關路段的監控視頻,最終鎖定嫌疑人駕駛一輛車牌號爲粵Q46XXX的小轎車。
民警決定趕赴廣東,以車找人。在廣東陽江警方的配合下,4月1日,民警在廣東陽江抓獲周珍珍、陳文及其妻子洪梅,並繳獲作案轎車。
行竊10餘起涉案數十萬
案發後,公安機關收繳了陳文現金36300元及用於作案的轎車一輛,購物廣場將嫌疑人購買黃金吊墜的6511.6元繳納至法院,共發還李某現金33297.6元。2011年11月30日,陳健同到公安機關投案。
落網後,據幾人交代,他們路過廣州、惠州、贛州、吉安、南昌、九江、武漢和長沙等地,趁酒店內用餐顧客將外衣掛在椅背上之機,盜竊他人衣服內的財物,共作案10餘起,涉案金額數十萬元。
西湖區一審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陳健同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祕密手段,盜竊他人現金1760元、並使用盜竊所得的信用卡購買價值46265.20元的財物,共竊得價值48025.2元的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陳健同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5萬元。其他被告人另案處理。
吳雲鄧建明記者汪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