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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王海波記者熊金標男子萬某酒後駕車駛入禁行路段,造成路面擁堵,當協警員要求其接受檢查時,萬某竟持刀砍人。日前,南昌縣法院以妨害公務罪,一審判處萬某拘役六個月。
據瞭解,6月23日16時許,在蓮塘鎮五一路與沿河路交會處,南昌縣交通管理大隊協警李某、黃某發現一輛貨車駛入禁行路段,造成路面擁堵,且司機涉嫌酒後駕車。見狀,李某、黃某要求萬某出示證件、接受檢查。萬某拒不聽從指揮,並與李某、黃某發生肢體衝突。隨後,萬某從車上拿出刀,將李某、黃某砍傷致輕微傷甲級。
案件審理中,萬某的家屬已與李某、黃某達成協議,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法院一審認爲,萬某其行爲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鑑於萬某自願認罪,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