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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孩子父母需承擔法律責任
昨日,民警表示,雖然欣欣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被他砸壞的車輛損失不小,維修費用需要其父親承擔。對於24日被砸壞的4輛車,欣欣曾承認是自己所為,但隨後又改口稱不是自己乾的,警方還需要進一步調查。
對此,大滄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唐軍說,由於欣欣未滿10歲,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員,如果對他人造成損害,應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因為孩子的父母離異後,法定監護人是孩子父親,父親一方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孩子事發前與母親一同生活,所以母親是欣欣的實際監護人,也承擔著一定的管教責任,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昨晚,截至記者發稿前,孩子的父親電話仍處於關機中,警方仍在調解此事。
心理專家
對孩子的愛,父母不能因分開而改變
對於此事,鄭州教育學會學習心理研究會專家王海勇認為,欣欣父母離異,家變得不再完整,毋庸置疑對孩子的心理和行為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欣欣的行為就是父母離異孩子的綜合征。
因為一方帶著孩子生活,家庭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孩子在家庭中與父母的人際互動關系變得狹窄。而在心靈上同樣是一種嚴重的缺失,不管是跟父母哪一方生活,孩子都在心理上產生了很大的不安全感,和別的孩子相比,他會出現自卑心理,使孩子陷於極大的矛盾和痛苦之中。
王海勇認為,如果父親對孩子疏於管教,將孩子從正常的小學轉到寄宿學校,這可能讓孩子對父親造成怨恨,更使得他苦悶、迷茫,心理上很容易出現壓抑和對生活的悲觀失望,讓孩子在人際關系上容易變得消極,封閉自己,時間長就會出現孤僻或粗暴等性格特點。
從欣欣多次找自己的母親可以發現,他渴望得到母親的愛,由於父親的疏離,讓他更害怕失去母親的愛。但母親忙於工作,能給予的照顧關愛非常有限,極容易造成孩子的心理向畸形發展,容易對社會產生危害,欣欣扔石頭就是他選擇的一種發泄方式。
王海勇說,作為父母,要站在孩子的角度來看到底發生了什麼,要正視因為自己的離異帶給孩子的創傷,並及時捕捉孩子的情緒變化。離異父母要大聲告訴孩子“我們是愛你的”。由於中國父母不擅長表白愛,加上離異後心情大都不好,往往會給孩子一個錯覺,父母不再愛他(她)了,有種被遺棄的感覺。因此父母要為孩子付出更多的愛,告訴孩子對他的愛不會因為父母的分開而改變和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