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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溝油加工企業將收購的“地溝油”當食用油賣給農村小攤販,用於加工早餐。12月26日,經福建省龍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鄭惠榮、邱滿英、陳九年、鄭冬能、鄭冬川九個月至一年零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鄭惠榮、邱滿英兩人承包了漳州市一家油脂加工有限公司廠房的經營權,收集漳州各大酒店、學校、企業的“地溝油”用於加工成工業用油。2010年8月以來,鄭惠榮、邱滿英先後僱請陳九年等幾名工人,從當地一些大酒店、商場收集燒烤類、油炸類廢油,再直接銷售給小攤販鄭冬能、鄭冬川等人,從中牟利。鄭冬能、鄭冬川明知其購買的食用油系他人收購的廢油,仍用於烹飪早餐後銷售給村民食用。經鑑定,廢食用油的酸價、過氧化值超標,系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
(陳福來洪順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