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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長沙12月27日電(記者陳文廣)27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審理湖南省公安廳原副巡視員(副廳級)黃桂生徇私枉法、受賄一案。檢方指控黃桂生在株洲、湘潭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建設、案件處理、人事調整等事項中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近400萬元。
據介紹,現年57歲的黃桂生,2001年8月開始先後擔任株洲市和湘潭市兩地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0年1月擔任湖南省公安廳副巡視員,2011年被湖南省紀委立案調查。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至2009年期間,被告人黃桂生利用擔任株洲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和湘潭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之便,在項目建設、案件處理、人事調整等事項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妻(另案處理)共同收受多人賄賂,摺合人民幣共計392.7萬元,其中單獨收受377.7萬元,與其妻共同收受15萬元。在共同受賄犯罪中,黃桂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黃桂生構成徇私枉法罪、受賄罪。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