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閉幕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佈會,有關方面負責人就本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法律和決定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光明日報記者]我的問題是關於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我們注意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請問這次修訂是什麼樣的背景和考慮?有什麼樣的一些亮點?
[於建偉]是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改的幅度確實很大,可以說是一次全面的修改。這次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改的最大背景就是人口老齡化。進入21世紀以來,“銀髮”浪潮席捲全球,一些較早進入老齡社會的西方發達國家深受老齡化的拖累。1999年,我國60週歲以上老年人口占到總人口的10%,按照國際標準,成爲老年型國家。到2010年底,我國老年人口達到1.78億,佔總人口的13.26%。雖然目前我國老齡化程度還沒有西方國家那麼嚴重,但發展速度很快,明年老年人口就會突破兩億。據測算,2025年將突破3億,2033年突破4億。老齡化已經給我國經濟社會帶來了深刻影響,對老齡工作帶來了許多新情況新挑戰。與此同時,十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老齡事業長足進步,積累了豐富經驗。在這樣的背景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總結實踐經驗,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對1996年制定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作了全面修改。
這次修改亮點很多,我體會比較深的有以下幾點:一是“積極老齡化”理念貫穿始終。積極老齡化就是要以積極的態度、積極的政策、積極的行動應對人口老齡化。它已被作爲全球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國際戰略,寫入世界老齡大會的《政治宣言》。這次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修改從總則到後邊各章,分別從不同方面體現了積極老齡化理念。比如在總則一章中明確規定: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還規定國家進行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增強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意識。這些規定對於國家從戰略層面謀劃和推進老齡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建立中國特色養老服務體系。家庭養老是我國的傳統。但隨着老齡化的加劇、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以及人們觀念的變化,家庭小型化趨勢明顯,目前我國平均每個家庭只有3.1人,家庭養老功能明顯弱化。另一方面,高齡、失能、“空巢”老人快速增多,對養老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大。針對這種情況,修訂後的法律在總則一章中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爲基礎、社區爲依託、機構爲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具體內容集中體現在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家庭贍養與扶養幾章。特別是在社會服務一章,規定政府和有關部門、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等,要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各類服務設施和網點,爲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等服務。養老服務業是朝陽產業,有廣闊的發展空間,這項事業的健康發展,不僅能夠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數,還可以拉動內需,擴大消費,增加就業,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因此,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修訂在這方面可以說是濃墨重彩。
三是設專章規定老年宜居環境建設。老年人由於生理功能和認知能力的退化,對公共環境和居家環境的要求與年輕人有很大差異。老齡化程度較高的發達國家都非常重視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目前,我國在這方面還沒引起足夠重視,在城鄉規劃和建設中,已經出現一些不便利老年人生活的硬件環境缺陷,隨着失能和高齡老年人的持續增多,這些問題將越來越突出,我們必須未雨綢繆,及早謀劃。爲此,新增了宜居環境一章,從城鄉規劃、無障礙建設、宜居社區建設等方面作出規定,力求爲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的環境。這是一項具有前瞻性的制度安排。四是規定老年人監護制度。這是我國監護法律制度的突破。五是進一步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有關這方面的規定有很多,比如設立老年節,倡導全社會優待老年人,關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等等。總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修改亮點很多,進一步完善了養老法律制度,是我國老齡事業發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