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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習俗緣起於何時,古籍似乎缺乏確鑿記載,但從夏商周春秋戰漢墓出土的不少隨葬品看,後朝有保存前朝遺物的現象,可以知道,只是用途不詳。我想它的始作俑者大概是盜墓賊,則不會產生什麼異議吧。這裏需要說明白的是,自古盜墓就分爲官盜、民盜兩類,前者據史料記載有伍子胥、項羽、劉去、曹操、董卓、黃巢、溫韜、劉豫、楊輦真珈、陳奉、乾隆、孫殿英等,這些人中最專業的首推曹孟德(據說是學“小霸王”孫策的),他在軍中設“發丘中郎將”、“摸金校尉”,望文即可想見掘盜的水平了。其共同的特徵乃明目張膽的或泄憤或斂財,實在與保存起來陳列觀賞摩挲把玩無關。而後者的行爲是出於生存去冒險,倘若得手絕不把所盜之物當成寶貝留着看的,換錢糧換衣着換居所等纔是原本的心願。如此說來,那些個贓物的享用者應是富商闊戶,因爲他們缺少的不是錢,卻是帝王將相的一種氣派,所以骨子裏透露着對封建皇權的挑戰,——無法擁有至高的權力,手拿若干個王侯爵們生前佩戴顯示尊貴地位的寶物來把玩,總不太困難。照這樣的邏輯來推理,盜墓者有所求,富賈者有所需,遂形成了供銷一體的合作鏈,這也許就是真正的收藏風韻漸漸形成的開始吧。我所謂的“真正”,是相對於官盜而言的,那時有錢財的人從民盜們的手裏購得了陵墓中附葬的價值很高的物品,萬萬不敢堂而皇之地炫耀,只能收而藏之,祕不示人,換句話說就是在白天獨自或者最好等到夜深寂靜的時候,才能點上燈沏壺茶,一邊喝一邊按捺不住內心的喜悅悄悄盤摸,思緒飛揚,周身膨脹,甚至會有點振臂高呼的衝動,我想那一定是真的,想張揚卻無法張揚,他們的顧慮來自當時嚴峻的法律。漢朝規定“竊盜者刑”、“發墓者誅”;《唐律疏議》曰“若無故登山陵,亦同入太廟室坐罪。”連沾了帝王陵的邊,都是不允許的,否則要坐大牢。對毀山陵最殘酷的是《明會典刑律條》,共謀者被一塊一塊割肉即“凌尺”處死,父兄、妻女、堂兄弟都一塊兒跟着同罪,即使寬容的也要“流三千里”去服苦役,永不得回原籍。盜墓賊下場如此慘烈,私自隱匿山陵葬品者照樣會招致殺身之禍的。然而,自從人類社會有土葬習俗、陵墓中附葬有價值物品以來,無論多麼嚴厲的懲罰,都沒能阻止盜墓者瘋狂的挖掘,收藏便與之相伴相生就很自然的了。
說到今天的情形,收藏的價值早已轉移到別的方面,首先國家有組織的發掘一則爲了考證古代社會發展歷程中各個時期的政治制度、禮教興衰、人們生產生活的狀況以及對美的追求,梳理出有序的傳承和時代的變遷;二則將這些先民的遺物按照歷史脈絡分門類別陳列於博物館,在展示文化遺產的同時,又使參觀者系統瞭解人類璀璨的文明,受到眼見爲實的教育,雖然隔着層玻璃的距離,無疑仍是我們自己的東西。其次嚴打之下的盜墓這一古老的職業儘管尚未斷絕,但政府保護散落在民間文物的措施正日趨完善,且已受到羣衆的讚許,藏寶於民即是最有效的一例。還讓人歡喜的是專業圖書琳琅滿目,古玩市場繁盛活躍,私屬博物館更以十人十色的風貌免費向社會開放,俗語云“亂世黃金,盛世收藏”,現在再提起來,也不是沒有意義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