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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王女士和其所在單位因拖欠百餘萬機票款,被航空服務公司申請執行。近日,豐臺法院通過機場布控,將欲辦理出境手續的王女士查控並拘留。
2011年,航空服務公司起訴王女士及其所在的北京某青少年活動中心,稱2009年至2010年間,青少年活動中心爲學生暑假及寒假出國交流活動共訂購了價值250萬餘元的機票,經多次催要,仍拖欠110萬餘元。活動中心承諾於2011年6月1日前還清所有欠款,王女士也兩次以擔保人身份簽署承諾函,表示承擔連帶責任,但此後未履行約定。航空服務公司起訴要求活動中心給付機票款及利息,王女士承擔連帶責任。
開庭時,活動中心不同意支付利息,王女士則稱自己簽字屬於職務行爲,不同意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判決航空服務公司勝訴,並在判決中明確王女士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活動中心追償。活動中心和王女士均未自動履行,航空服務公司於今年6月申請強制執行,但二被告更換電話等逃避執行。
考慮到王女士持有護照,因工作原因有出入境可能,豐臺法院及時申請機場協助布控。本月26日晚,準備前往非洲的王女士被採取限制出境措施。由於她仍不配合執行,法院對其依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