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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家發與阿恆本是父子,想不到身爲父親的他竟然“以身做賊”,樹立壞榜樣,爲了獲取不義之財,父子倆與另外一個朋友唐得勝一起走上了賊路。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都安瑤族自治縣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唐得勝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元;認定被告人藍家發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和盜竊罪,數罪併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阿恆另案處理。
2012年7月24日晚上,唐得勝在藍家發家吃飯,席間,藍家發之子阿恆提議去偷村民蘇新家的東西,唐得勝表示同意,藍家發講因下雨不方便去偷。而後,唐得勝和阿恆進入蘇新家,盜得一臺筆記本電腦、一套音響、三部手機、一枚金戒指、一條項鍊、一隻手錶、一塊玉佛等財物,並將盜得的財物拿回藍家發家存放。接着,阿恆向唐得勝、藍家發提議再到蘇新家偷蓄電池。於是,三人又來到到蘇新家,由藍家發放哨,唐得勝、阿恆從窗口進入屋內,將6個蓄電池盜出。
經都安縣價格認證中心估價鑑定,被盜的筆記本電腦、玉佛等價值人民幣6987元;被盜的6個蓄電池價值人民幣1170元,共計8157元。
(黃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