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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笑梅報道2013年元旦、春節將至,12月28日,省紀委、省監察廳發出《關於2013年元旦、春節期間改進工作作風加強廉潔自律的通知》,要求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在節日期間改進工作作風、加強廉潔自律。
《通知》要求,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抓好“八項規定”的學習宣傳,認真研究部署;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改進工作作風,輕車簡從、不擾民、減輕基層負擔,深入到鄉鎮、農村、街道、企業開展調查研究和扶貧幫困活動。
嚴格執行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好節日期間有關工作的要求。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失業保險金、救助資金等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類款物及時撥付、發放到位;集中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執法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擡物價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行爲。
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堅決制止鋪張浪費和奢侈享樂行爲。廣大黨員幹部要本着節約、儉樸的原則安排好節日期間各種活動。要帶頭並推動落實精簡各種茶話會、聯歡會,嚴格控制年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未經批准不得舉辦各類節日慶典活動;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嚴禁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嚴禁節日期間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幹部擅自駕駛公車;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遊和參與各種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利用節日藉機斂財,收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