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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消息12月26日,一名記者實名爆料稱,一90後女孩在鄭州有11套經適房,其爲鄭州市房管局某官員的直系親屬。
28日,該女孩的父親,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某迴應確認其女名下有多套房產,但屬於家庭經商所得投資的商品房和商鋪。
鄭州市房管局也發聲明稱,被舉報房主的多套房產均非經濟適用房。
爆料
90後女孩名下11套房產
12月26日,一名記者實名爆料稱,一90後女孩在鄭州有11套經適房,其爲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某官員的直系親屬。舉報者隨後提供了更詳細的房產信息。
通過微博舉報人,記者獲得最初爆料人提供的信息稱,這11套房產的業主爲鄭州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某的女兒,房產所在小區位於二七區。去年,翟因被舉報,被查出家人開公司而受到處分。
迴應一
鄭州房管局:11套房產均非經適房
12月28日中午,鄭州房管局通過其官方微博發佈關於“鄭州市房管局某官員直系親屬名下11套經適房”有關情況的說明,稱經局紀檢、信息等部門組織聯合調查,查證被舉報的房產爲同一業主,且該業主在該小區中確有11套房產。但該業主所擁有的11套房產中,有2套爲商品住房,另有9間爲商業服務用房,均不是經濟適用住房。
此外,鄭州市房管局還稱,被舉報業主與該局領導沒有任何親戚關係,更不是直系親屬。
舉報者對聲明迴應稱,既然房管局稱這11套不是經適房,能否公佈一下該小區及這11套房產的規劃、土地、建設、銷售及房產備案等相關信息,以證明所說爲真。並稱,“女房爺”的父親在二七區有三套房,在鄭東新區有兩套別墅。
迴應二
其父稱妻子經商“有積累”
記者隨後致電翟某,詢問爆料所指的11套住房是否爲其女兒所有。翟某稱,網上所舉報的某小區的房產在其女兒名下,但並非經濟適用房,而是商品房和商鋪,其中大部分是十幾平方米的商鋪。
翟某稱,自己的妻子“做生意一二十年”,因此家裏有“經濟積累”,並投資了房產,掛在女兒名下。網絡舉報他另兩處別墅和其他財產,他也稱是做生意經營所得。
-追問
該小區是否屬經適房項目?
雖然翟某和鄭州市房管局均稱翟女名下的房產爲商品房和商鋪,但一份2004年鄭州市發展計劃委員會“關於‘蘭亭公社’(經濟適用房)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文件顯示,該文件批准了河南省蘭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呈報的蘭亭公社(經濟適用房項目)工程。
據爆料人稱,蘭亭公社即爲爆料所指小區。記者覈實發現,二者的建築位置和開發商均一致。文件還顯示,該項目佔地面積110畝,建築面積10.1萬平方米,其中經濟適用房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公建面積0.1萬平方米。
爆料人質疑,批准建設時是經濟適用房小區,爲何建成後,卻有部分成爲商品房。並請鄭州市房管局公佈該小區的規劃、土地、建設、銷售及房產備案等相關信息。
記者多次致電鄭州市房管局,但未獲迴應。
局長爲其妻地產公司牟利?
據爆料人稱,翟某的妻子經營“一通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通公司),該公司開發了爆料所指小區和南溪苑經濟適用房小區。翟某借開發之機倒賣了300多套經濟適用房。此前,翟某對鄭州當地媒體稱:一通公司是家人開的,他參與不多。曾有人向鄭州市房管局舉報,翟某因此被查。
記者在網上查詢,未發現一通公司開發爆料所指小區的信息,但據鄭州市發改委網站資料顯示,此公司曾開發南溪苑二期經濟適用住房小區項目。
今年10月,鄭州當地媒體報道稱:部分買房者向媒體證實,他們確向開發商一通公司交了至少20萬元的定金,有的還支付了5萬元的中介費。
據翟某介紹,自己於2010年離開了二七區房管局到新單位上班。去年4月份,有人舉報他在任期間倒賣經適房,鄭州市紀委調查後認定並無此事,但調查出他的家人開公司,他因此受了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