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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東亮)被稱爲論文造假“史上最嚴處罰”的《學位論文作假行爲處理辦法》昨天公佈。從今天起,申請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論文造假的,將被取消申請資格或撤銷學位。代寫論文的在校師生將被開除。
教育部歸納了學位論文造假的5種情形,分別爲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的,由他人代寫、爲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組織學位論文代寫的,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僞造數據的和有其他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爲的。
按照《辦法》規定,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僞造數據等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可以依法撤銷其學位,註銷學位證書。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將向社會公佈。從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至少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學位論文造假人如果是在讀學生,可開除學籍;爲在職人員的,除給予紀律處分外,還將通報其所在單位。爲他人代寫學位論文、出售學位論文或組織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的人員,屬於在讀學生的,可開除學籍;屬於學校或學位授予單位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可以開除或解除聘任合同。社會中介組織、互聯網站和個人,組織或參與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的,由有關主管機關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