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多次卸門入戶施盜竊,數額巨大被判徒刑。近日,經江西省瑞金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王勝發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2011年4月,王勝發騎摩托車來到瑞金市大柏地鄉大柏地村鍾某家,卸下鍾某家後門門板進入室內,在其臥室木箱內盜得一面古銅鏡,後以100元的價格銷贓。2011年6月12日上午,王勝發與胡康(已判刑)騎摩托車來到瑞金市葉坪鄉江某家,二人故技重施,將後門門板卸下,然後進入室內盜得現金200元,之後將贓款平分。此外,王勝發還參與入戶盜竊10餘起,所盜物品價值1.3萬餘元。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王勝發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賴國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