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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3日電綜合中央電視臺報道,公安部交管局秩序管理處處長李勤日前就“闖黃燈扣6分”等新交規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網友質疑進行迴應,他指出,當黃燈亮起時,車身任何一部分一旦越過停止線,車輛是可以繼續通行的,可以不認定爲闖黃燈。
被稱爲“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新交規中“闖黃燈扣6分”是最受司機們關注的規定,覺得綠燈換黃燈的時候難以做出判斷並及時剎車。
對於上述困惑,李勤迴應說,交通安全法對紅綠黃燈的作用規定的非常清楚,特別是黃燈。當黃燈亮起時,車身任何一部分一旦越過停止線,車輛是可以繼續通行的,可以不認定爲闖黃燈。同時也應該注意,綠燈的結束也就意味着路口的狀態由安全轉變爲不安全的狀態,沒有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一定要停止通行,不得越過路口。在行駛過程中,如果駕駛人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在行徑交叉路口時做到減速慢行、謹慎駕駛,追尾和搶黃燈這些行爲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一些網友建議在路口安裝倒計時信號燈,司機對信號燈的變化就會有一定心理準備,但交管部門認爲,倒計時信號燈並不適合城區所有道路的交通情況。
李勤稱,新部令實施以後,一些駕駛人對黃燈信號提出了疑問,爲什麼沒有采取倒計時裝置的信號燈。以北京爲例,北京主城區採取的是區域控制的自適應系統,智能化程度比較高,信號機可以通過對道路狀況的流動變化,及時調整系統內各路段和各路口的信號燈配時,提高不同時段的道路通行效率,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爲了防止信號突變造成的紊亂,北京市沒有采用倒計時裝置。
李勤介紹說,在單點控制的路口,是可以採取倒計時裝置的,目的是供交通參與者更好地根據信號燈判斷變化,更好地控制自己的速度,防止交通擁堵,避免發生事故。
同時,李勤也表示,爲了使新部令更好地實施,公安部將進一步修改完善技術標準,提高規定的可操作性。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