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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購買土地使用權,將土地平整後作爲宅基地高價倒賣給他人,從中牟取高額利潤。經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港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被告人李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5萬元。
2007年5月4日,被告人李偉非法以60萬元低價購買了貴港市港北區貴城鎮小江村某生產隊位於“風流嶺”的4.1畝土地的使用權。爲謀取更高的利潤,李偉對上述土地進行開發,花費28萬元和4萬元分別用於移開該處的高壓電線和請人平整土地,後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將上述土地劃分成37間宅基地,以每間4萬元左右的價格分別出售給呂某、譚某、樑某等37人,得款145萬元,非法獲利53萬元。
2011年10月17日,李偉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同時,家屬代其退出違法所得20萬元。 (蔡新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