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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援疆幹部,以幫忙從自己這裏購買紀念幣爲由詐騙錢財。近日,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五師博樂墾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吳福新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吳福新系湖北省紅安縣人。2012年7月26日,吳福新利用他人的身份證在湖北省辦了一張儲蓄卡,併購買手機卡,企圖以湖北援建新疆幹部的名義騙取錢財。他查詢到在農五師的援疆幹部及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電話號碼後,於2012年8月12日向某單位的一名負責人打電話,自稱是湖北援疆幹部,希望該單位幫忙從自己這裏購買紀念香港迴歸15週年紀念幣。次日,這名負責人安排人員訂購了2套紀念幣,並向吳福新提供的儲蓄卡轉賬1.36萬元。事後,他感覺事出蹊蹺,經查發現受騙,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幾天後,公安民警在湖北省大悟縣將吳福新抓獲,其親屬將贓款1.36萬元全部退還。
(蘇義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