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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關於農村自來水價格管理的實施意見》從1月1日起施行,根據此規定,合肥農村自來水價格將實行政府定價,單一制水價。
“農村自來水價格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鄉鎮級供水企業、跨村經營的供水企業以及政府投資建設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等自來水價格。”合肥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農村自來水原則上應實行單一制水價,裝表到戶、抄表到戶、計量收費。對目前已實行兩部制水價的地區,要結合水價調整,逐步取消;未實行兩部制水價的地區,不再推行兩部制水價。
據悉,農村自來水價格由供水成本(包括制水成本和輸水成本)、費用、稅金、利潤構成。農村自來水分戶計量的水錶及部分的材料,用戶委託供水企業提供的,材料費由用戶承擔,材料費由縣級價格部門按材料的實際進價加最高不超過10%的綜合費率確定,由供水企業爲用戶免費安裝;用戶供水材料需要維修時,維修材料加價率不超過10%。
根據實施意見,縣(市、區)價格部門將對擅自提價、越權定價或變相提價、自立項目亂收費以及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成本資料等價格違法行爲,依法查處。
(本報記者邱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