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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元旦《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實施以來,“闖黃燈記6分”問題引發熱議。深圳交警表示,受制於抓拍系統、信號燈配時及查處具體程序等因素,深圳暫不對闖黃燈行爲進行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闖黃燈屬於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爲。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這種行爲將被依法罰扣6分。
深圳交警在其新浪微博官方賬號表示,深圳暫未對闖黃燈的行爲進行處罰,並列舉了三點主要原因:一是因抓拍闖紅燈的電子警察系統暫不支持抓拍闖黃燈;二是需對信號燈的配時進行進一步排查;三是黃燈畢竟不同於紅燈,需制定嚴格的查處程序和科學的處罰標準。
據深圳市交警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目前,深圳交警對違反信號燈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爲取證主要靠電子監控設備抓拍,但目前已投入使用的電子監控設備並不支持抓拍闖黃燈。此外,要查處“闖黃燈”,還需要在全市範圍內排查交通信號燈的配時。
然而,這個表態引起社會各界的熱議。1月2日,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有關人士表示,深圳市的做法不符合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是“違背科學和法律精神的”。
“不能一概而論說闖黃燈不罰,如果黃燈和綠燈一樣都可以通行無阻,還要黃燈幹什麼?”該人士說,黃燈的設置有其科學根據。上世紀美籍華人胡汝鼎發明了黃燈,最先被美國政府接受採用,從而由紅綠燈改爲三色燈,並推廣到全世界。“紅、黃、綠三色信號燈是一個完整的指揮信號系統,深圳市此番表態不符合科學精神。”
廣東省交管局還表示,目前正會同該局的法制科,研究如何從法律角度應對深圳市的表態。“處罰闖黃燈的問題,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不按此實行就有違法的嫌疑。”據悉,包括廣州在內的全省其他地方,目前在等待省交管局的統一安排,在沒有明確指示前,各地市仍按照當前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據新華社、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