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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日,一則"廈門城管擴權可停水停電"的消息在網上傳開,引發了網民熱議。《行政強制法》明確規定不得對居民生活強制"停水停電",廈門地方立法授權城管在拆除違章建築時可通知供水供電部門斷水斷電。此舉是否合法?城管擴權後是否會濫用職權?
在去年8月底,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一份《廈門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規定》,這份規定當中第四章第24條稱,城管部門對在建的違法建築要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建設,限期拆除,而如果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城管部門可以查封現場、扣押施工工具和強制拆除,並可以書面通知供水供電單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和用電,這就是網上熱議的廈門城管擴權可以斷水斷電這一消息的源頭。
有網友就指出,我國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等方式脅迫當事人履行相關的行政決定,網友認爲廈門的城管部門的權利擴大與國家法律相違背,甚至可能會激化一些社會矛盾。
廈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副局長王軍榮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廈門市關於停水停電規定是針對違法建造等行爲,這種行爲與行政強制法所提的居民生活不是同一個概念,與國家法律不衝突,網民對廈門市出臺有關規定是有所誤讀。
他進一步解釋說,執法對象是在建違法建築物並不是徵地拆遷房屋,他還特意強調執法前提是不得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在停水停電之前城管部門會通知其限期整改,如果超過期限纔會通知供水供電部門採取這樣的措施。
對於廈門這項新規定,復旦大學公共事務學院的李瑞昌教授他認爲,這項規定有悖於行政強制法的,因爲他認爲城管爲了阻止違法建設行爲的斷水斷電勢必會影響他們日常生活。而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光華認爲,廈門規定並沒有和國家法律相沖突,因爲針對違法建築這部分目前在我們國家法律上還是屬於一個灰色地帶。專家建議,這樣的規定最好是能有與之相匹配的一個監督機制,避免出現執法機構濫用職權的一個現象。(記者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