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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評論員宋學敏被稱爲“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於元旦起施行。新交規中對搶黃燈、故意遮擋號牌等違法行爲加大了處罰力度。“最嚴交規”的出臺,總體上受到了社會的正面肯定。從媒體報道看,“最嚴交規”實施幾天來,交管部門監控設備所記錄的違法行爲的確有所減少,尤其高速公路上習見的超速現象明顯得到遏制。“最嚴交規”開始顯示出其震懾力。但另一方面,“最嚴交規”也引發了一些不同意見。其中,闖黃燈扣罰6分的規定受到了很多人的質疑。
歸納起來,公衆對闖黃燈新規的批評和質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難以操作,正如有網友所言,違背了牛頓第一定律,因爲行車有慣性,很多時候根本無法看到黃燈就能剎住車;其二,很多地方綠燈並無倒計時,黃燈時緊急剎車易引發追尾,施行新規首日網上就有不少網友訴說了黃燈時剎車被追尾的經歷;其三,黃燈本就是一個緩衝區,闖黃燈就罰款讓黃燈形同虛設;其四,很多人擔心闖黃燈被扣分,綠燈恐懼症下會提前減速等黃燈,加劇了本就嚴重的城市擁堵;最後,此規定可能違法,因爲按法律規定,黃燈是爲警示,紅燈纔是禁止,按闖紅燈處罰闖黃燈涉嫌違法。公衆的這些反饋,到底是新規過渡期的必然反應,還是新規本身的確存在不合理?
《北京青年報》評論分析說,人們對“最嚴交規”的不適應,反映出城市交通安全領域的一些矛盾。首先是依法駕駛與提高通行效率之間的矛盾。我國許多大中城市擁堵較爲嚴重,提高道路使用效率既是城市運行的需要,也是城市居民的一種必然要求。但“最嚴交規”的部分規定要求駕駛人必須做到安全第一,在無法預測指示燈改變的情況下,遇到路口只能大幅減速以保證不違規,這必然會降低路口的通過率。如果這樣的推測成爲現實,“最嚴交規”或將招致怨言。其次是駕駛習慣和駕駛文明的矛盾。之所以存在搶黃燈的現象,其根本原因在於,擁堵所導致的焦慮感讓駕駛人難以忍受片刻的等候,總希望在紅燈亮起前通過路口。長期養成的搶黃燈意識已經成了一種駕駛習慣乃至權利概念,“最嚴交規”所要求的慢速通過路口對這一習慣形成了考驗。但要扭轉集體性的習慣以形成良好的駕駛文明,顯然不是一兩條法規就能達成的。
《新京報》評論《“闖黃扣分”是有必要的“矯枉過正”》也認爲,中國當前最大的問題,是很多駕駛者對黃燈的概念認識模糊,駕駛習慣不佳。本來“黃燈減速”應是大原則,但卻很大程度上被當作“就要亮紅燈了,還不快走”的信號,許多人爲搶過路口,實際上養成了“黃燈加速”的錯誤駕駛習慣,大大增加了道路危險係數。“闖黃扣分”新規的出爐,是針對這一特殊習慣、現象而“矯枉過正”的舉措。換句話說,當務之急是加大交規普及力度,真正樹立起“路口減速”、“黃燈減速”的良好交通習慣,當“黃燈減速”習慣真正養成之際,“闖黃扣分”的矛盾就會大大緩和。事實上,也不僅是車主對“闖黃扣分”新規“不適應”,有關部門也沒有完全做好準備,據報道,深圳交警表示,暫時不會對闖黃燈行爲作出處罰。深圳之所以這麼做,原因有三:一是系統暫不支持抓拍闖黃燈;二是需對信號燈的配時進一步排查;三是需制定嚴格的查處程序和科學的處罰標準。這三個原因顯然在全國各地均存在。
而在一些媒體評論看來,闖黃燈新規最大的問題在於,實施前沒有討論,涉及的問題在閉門立法中被遮蔽和掩蓋,爭議和質疑都被推到了實施之後。《南方都市報》評論說,新規實施後的民意涌動,不禁讓人感慨,民衆意見如能在新規實施前呈現出來,或可使新規免受當前遭遇的窘迫。規則制定部門改善交通秩序的用心值得肯定,公共利益理應得到維護,但車主的反饋也有其道理。一項規定有其“正義凜然”的一面,但如果不考慮它所面對的社會土壤,無異於緣木求魚,後果可能得不償失。《中國青年報》評論說,法規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不改的話,問題多多,很難執行和操作;改的話,可能影響立法和規制的嚴肅性與權威性。不過,評論還是建議,尊重科學的話,就請先緩行這一可能導致更多問題的闖黃燈規則。中國的交通文明和汽車文明需要建立,亂闖燈的陋習需要消除,但應該以尊重科學的方式解決,不能亂拍腦袋。先緩行這一規定,可能影響政府公信和法規權威,但不緩行的話,更會影響。但《新京報》評論認爲,對新交規,重要的是及時總結現實中遇到的問題,並逐步加以調整,而不是武斷認定其是“拍腦袋法規”。而有關方面也已經注意到公衆的這些反饋。對一些網友反映的交通信號設置問題,公安交管部門稱將認真聽取意見,積極採納、不斷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