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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萬喚,12月30日,2012年的最後一個週末,北京、上海、廣州的異地高考政策“壓哨”出臺。截至2013年1月1日,全國共有27個省市已公佈隨遷子女就地中高考的方案。
這其中,浙江、江蘇等地的政策收穫頗多讚譽,多數省份也被指稱“有誠意”,而爭議一致指向最後“堡壘”——北京、上海、廣州。這三者中又以北京推延出臺異地高考方案的表態招致最爲激烈的討論。
事實上,一年來,異地高考的話題在京滬持續熱議,由於牽涉教育利益,本地人與外地人的裂縫非但沒有彌合,反而越發深刻,這讓不少教育學者非常心憂。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異地高考不是一場戶籍人口和非戶籍人口的對決,他們各自都有利益訴求,都要追求教育公平,這無所謂對錯,而教育公平要通過制度改革來推進。
尷尬破冰
不及格、零分,這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分別給滬、京兩地方案的評分。近兩年,他已三度向國務院及教育部遞交建言書,呼籲放開異地高考,而目前的局面讓他失望。
“四部委佈置的‘作業’是異地高考,上海的突破儘管和預想一樣小,但至少有一個方案,而北京僅上交了一張‘異地高職’的答卷,再無其他,這簡直不可思議。”張千帆直言他的擔憂,那些已在北京就讀初三、高三,“等着政策”參加考試的孩子們怎麼辦?
2012年8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四部委《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於年底前出臺異地高考政策。
2012年12月30日,北京市表態,暫不出臺異地高考方案,未來3年將實施過渡政策,即滿足社保、學籍等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在京參加中等及高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
同一天,矛盾同樣突出的上海出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其中指出,上海將於2014年實施與《上海市居住證管理條例》(簡稱條例)相銜接的異地高考政策。
根據2012年11月22日公佈的條例草案,上海居住證實行積分制,指標體系目前尚未公佈。但從2002年實行的《國內人才申領上海市居住證審覈試行辦法》中便可窺見這一體系,比如,受教育程度項,具體積分標準爲:博士25分;碩士23分;學士21分;大學本科20分;大專(高職)10分;高中(含職校、技校、中專)及以下0分。
草案規定,在上海擁有合法穩定職業、住所,並加入社保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辦理居住證C證,積分達到規定分值後纔可申領A證,而只有持A證者的子女獲准在滬參加中高考,其餘則只能入讀上海的中等職業學校或返回原籍就學。
“難度較大的其實是廣州,因爲,它的移民人數與當地人口的比例超過北京,爲何廣東能出臺方案,而北京只能交白卷?”張千帆認爲,在過渡時期,政府需要觀望有限放開後的市場反應,作爲一種暫時性政策。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結果顯示,北京的外來人口達704.5萬,在常住人口中的佔比爲35.9%,而廣州的兩項數值分別爲476萬和37.48%。
“移民”情況相當,而廣東省目前的規定較爲開放:積分入戶的外來務工子女明年便可就地高考。就地高考的條件是在粵擁有連續三年的高中學籍,父母持廣東居住證,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住所,並連續繳納三年以上社保。
“拼爹”遊戲?
事實上,2012年12月30日,北京方案一經曝光,便由於隻字未提大學本科的開放時間,立即引發質疑。而北京市教委新聞發言人線聯平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總結了異地高考政策難有突破的原因。
限制首先來自於資源。據稱,北京市目前的常住人口爲2000多萬,已超過國務院2003年批覆的總體規劃中所提出的“到2020年控制在1800萬人”的調控目標,由於人口集中,資源環境正面臨嚴峻挑戰。
其中,教育資源的供需矛盾突出。線聯平稱,由於隨遷子女人數快速增長,到2014年,北京市一年級入學人口將從目前的10萬劇增至18萬,小學在校生總量則預計從68萬躍升至84萬,而且之後幾年還將持續增長。
資源緊缺也正是不少京滬籍人士反對異地高考的主要原因。上海“守滬者聯盟”的發起人老崔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現階段放開異地高考,那麼,大量欠發達地區的人口會涌入相對發達的城市,這對於城市管理來說是極大的負擔,故而,上海有必要設立一定的異地高考門檻。
這一門檻目前體現於《上海市居住證管理條例》(草案)。其中指出,對於子女可在滬中高考的A證,申請者需提供學歷、職稱證明、一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或投資開業證明,以及參加社保的證明;C證的要求則是6個月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或營業執照,以及參加社保滿6個月的證明,而第三種T證沒有對學歷、社保及勞動合同作出任何限制。
“過去,上海居住證分爲引進人才類、普通就業類和投靠就讀類。現在的A證相當於人才類,而C、T證則是就業類。從以往上海對引進人才類居住證提出的要求可以推知,新的指標體系下,積分較高、獲得A證者一般至少要具備知名大學的學歷、一定的職稱並且從事某些工作,而普通進城務工人員根本無法躋身。”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傅蔚岡告訴記者,“這個方案最大的問題是其中的職業歧視、學歷歧視,歸根結底又可以稱爲行政歧視,也就是,當由行政機關決定誰是人才的時候,他們首先將學歷和職業作爲重要的標準,並將之與子女的教育掛鉤。”
超生“有罪”?
京滬兩地的方案出臺後,輿論再度陷入分裂。兩週前,呼籲異地高考的佔海特被斥“蝗蟲”的新聞見諸報端時,異地高考的支持者與反對者之間的爭論也曾一度“焦灼”。
而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雙方的爭辯往往會牽涉其他議題,而焦點之一便是超生問題。
“北京和上海是全國執行計劃生育政策非常嚴格的城市,我們的孩子忍受了成長的孤獨,子女因意外傷亡早逝的家長承受了失獨的痛苦,這些換來了如今上海教育資源的相對寬裕;而進城務工人員的子女中,相當部分是超生者,在計劃生育政策還是基本國策的前提下,爲何要允許違規者來上海侵佔我們節省下來的教育資源?”其中一位建言者告訴記者。
而堅定的異地高考反對者、老北京人“阿慶”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一定要把計劃生育這一項寫入異地高考准入門檻,“否則,讓超生者得利就是對守規者的懲罰”。
實際上,現行的居住證轉滬籍政策已明確要求申請者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爲,而如果居住證A證也對超生者關閉,那麼,超生者之於在滬異地高考無異於一票否決。
“超生的孩子有原罪嗎?這個邏輯絕不成立。”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對記者談到,“父母超生,如果要追究責任,除了當事人,被問責的應該是當地政府,試問他們爲何未能將基本國策落實到位?而孩子既然已經存在,那就不能剝奪他們受教育的權利。”
“同時,由於嚴格執行計劃生育,京滬籍人的自身利益確實存在受損的情況,現有政策對獨生子女也有一些照應,比如獨生子女補貼,但這些完全不足以彌補損失。不過,不等值的問題也應該向政府問責,而非遷就於超生的孩子。”儲朝暉說。
“通過懲罰孩子來維持計劃生育,這其實是在爲社會培養罪犯。”張千帆解釋稱,“如果這個社會需要通過剝奪兒童的受教育權來懲罰父母超生,那麼,別的不說,這些黑戶孩子無法得到正常的教育和工作、無法過上正常人的生活;那麼,試問,這個政策將爲社會製造怎樣的人羣?”
對此,老崔的看法代表了不少戶籍人口的意見。他告訴記者,“義務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而目前,在義務教育經費尚未流動起來的背景下,上海實際上已向隨遷子女開放了小學和初中,而且准許他們入讀中職,這已經體現了上海的包容性。”
改革高考
其實,今年以來,異地高考的問題在京滬持續熱議,而因爲牽涉現實利益,本地人與外地人的分歧巨大,甚至已導致現實生活中的爭吵和對峙。
“異地高考不是本地人和外地人、超生者和非超生者的戰爭,而是舊有管理體制與時代發展不相適應的結果。我們不應分裂中國人,而應督促社會管理向更有良心的方向發展。”儲朝暉說。
熊丙奇也贊同這個看法,他對記者解釋,現有的高考框架大有問題,政府遲遲不願推進改革,進而使得異地高考問題演變成老百姓之間的種族利益爭鬥,這本身是一種嚴重的錯誤。
其實,追究異地高考的成因可以上溯至上世紀50年代,自彼時起,高校便開始分省按計劃招錄學生,而指標由招生辦控制。在全國統一考試的時期,一些城市由於受到保護,指標配額較多,因而形成了高考窪地,比如相同的分數,北京的考生高中了,而河南的考生落榜了。
在不少學者看來,爲了掩蓋考分的差別,各地逐漸開始自主命題。上海在1987年就有了自己的高考試卷,而北京、天津等省市則在2002年加入了這一行列。至今,全國已形成“對峙”的格局:一半省市自主命題,另一半則依舊考全國卷,因而也就有了隨遷子女考哪張試卷,在哪裏讀書的問題。
“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各高校的錄取指標按計劃分配至各省市,這意味着京滬每年被錄取的學生數量已被限定,如果放開異地高考,隨遷子女大量涌入,本地考生的利益必將受到衝擊。所以,當中央把異地高考的任務交由地方政府解決,他們必然會設立很高的門檻。”熊丙奇說。
事實上,線聯平也對記者坦言,異地高考的另一難點在於,由於教育資源供給能力的客觀限制和現行高考招生體制的束縛,同時,增加高校招生計劃、提供借考服務等工作還需要國家主管部委的統籌協調以及人口流出地省市的協調配合,如何有效平衡京籍學生和非京籍學生的升學利益,難度很大。
正因如此,熊丙奇認爲,異地高考應由國家層面主導,由中央政府制定基本門檻,並協調各個地方的錄取指標、招生利益。“更重要的一點是,大家不要在本地人與外地人的對錯上糾纏不清,因爲,在目前的招生體制下,異地高考很難推進;相反,雙方應當攜手呼籲政府進行包括計劃招生體制在內的高考改革。”
而改革的方向,多位接受採訪的學者認爲,各省應當放棄自主命題,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統一錄取,同時,增強高校的自主招生權。
但這一“理想”的時效性和操作性讓心繫考生的張千帆格外焦急,“長期方案確實如此,但光是統一考試何時能夠實施,誰也沒有答案。在這期間,隨遷子女的受教育權就只能被犧牲?”張千帆認爲,政府需要同時考慮短線和長線方案,“在逐漸放開異地高考的同時,也要尋求資源緊張的解決方案。”
摘自《時代週報》2013年第1期